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青海:制发正负面清单落实“三个规定”
时间:2022-11-24  作者:王丽坤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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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丽坤)为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新要求落得更实,日前,青海省检察院制发《青海省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正负面清单》(下称《清单》),以更实举措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提高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准确性、规范性。

《清单》分正、负两方面共29条内容,对无须记录报告和应当如实记录报告的情形分别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正面清单共13条,规定了无须记录报告的情形,帮助干警厘清填报标准,放下思想包袱,实现记录报告内容规范真实、不凑数。主要包括有关机关部门、人员因履职需要,依法依规按程序了解掌握、指导监督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沟通反馈司法办案有关情况等行为;检察人员因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接待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向有关单位或人员了解情况、调取资料等行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委托的律师等依照有关规定了解案情、反映诉求或提交材料等行为。

负面清单共16条,规定了应当如实记录报告的情形,引导干警“对号入座”记录填报,努力实现记录报告内容更精准、更规范、更高效。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上级机关以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等,非因工作需要,提出请托事项、过问检察办案等行为;检察人员违反程序、超越职权,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办理;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存在牵线搭桥、违规转递材料、泄露案件秘密、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接触交往等行为。

[责任编辑: 王昱璇 杨璐嘉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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