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前三季度惩治证券期货犯罪办案情况
时间:2022-11-19  作者:孙风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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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前三季度惩治证券期货犯罪办案情况

证券期货犯罪呈现四方面特点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孙风娟)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今年前三季度惩治证券期货犯罪办案情况,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证券期货犯罪224人,同比上升28%。

从检察办案情况看,证券期货犯罪主要有四方面的特点:

第一,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犯罪占比较高。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24人,起诉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37人,合计占证券期货犯罪总数的71.9%。在某集团操纵证券市场案中,集团实际控制人林某某等人通过实际控制的333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自买自卖“某银行”股票,违法所得3亿余元。

第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等案件有所增多。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31人,同比上升2.1倍;起诉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8人,同比上升14.3%。

第三,个别审计机构人员配合伪造审计资料,帮助财务造假。比如,在马某某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中,审计人员苏某非法收受该药业公司给予的财物,配合伪造审计证据,张某、杨某复核时,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即签字同意出具审计意见,为该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提供便利。

第四,黑灰产业链滋生显现。比如,在曹某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中,曹某某等人收受郑某某等人支付的“推票费”1200万元,由曹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微信群等途径,公开推荐郑某某等人事先低价购入的股票,鼓动社会公众购买。郑某某等人在股票拉升后趁机高价售出,非法获利共计5037万余元。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会同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强执法司法协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相关违法犯罪“零容忍”,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比如最高检联合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开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办理19起重大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办证券期货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提供犯罪资金的非法配资、帮助诱骗投资者的“黑嘴”荐股,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洗钱等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链,强化源头治理。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机构职责,针对办案发现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发行中的重大失职行为,检察机关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堵塞漏洞。同时,强化与证监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协商、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 王昱璇 杨璐嘉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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