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蓝助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时间:2022-11-10  作者:孙风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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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储链’是国家‘一带一路’贸易应用背景下的科技创新项目。”

“每购买一个价值3美金的‘云储链’,便配送一个价值3美金的‘养老链’。”

“投资即可到国家五星级养老机构免费享受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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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假借投资赠送养老服务,以新科技概念为噱头、蹭国家政策热点,在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操作之下,被告人汪某、唐某、刘某玉等人非法吸收资金高达2200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2000余万元。

2020年9月3日,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对汪某、唐某以集资诈骗罪,对刘某玉等10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目前,他们均已受到法律的严惩。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检察蓝守护夕阳红”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检通报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情况,并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前述汪某、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即是该批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向了老年人群体,假借“养老服务”“养老产品”“以房养老”“养老保险”等名目实施养老诈骗犯罪。

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检察机关都采取了哪些举措?做了哪些工作?还将有哪些部署?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志杰、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第一检察厅副厅长曹红虹、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回答记者提问。

从严惩治,以高质量办案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

发布会介绍,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嫌疑人7594人,提起公诉8516人。

“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是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承担的首要任务。”张志杰告诉记者,最高检对社会影响恶劣、具有典型意义的10起重大养老诈骗案件挂牌督办,各省级检察院也针对本地重点领域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重庆等地省级院检察长带头办案,起到了示范引领的作用。

这一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从严惩治养老诈骗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这7件典型案例均为今年以来尤其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判决生效的案例。”张晓津告诉记者,今年6月17日,最高检发布第一批6件惩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今天又发布第二批7件典型案例,两批13件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养老诈骗的主要类型和常见手法,对于社会公众防范养老诈骗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从检察办案情况来看,养老诈骗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养老诈骗犯罪手法虽然千变万化、层出不穷,但本质上都是根据老年人的特点、需求设计骗局,主要有三种类型:投资理财型、健康养生型、精神娱乐型。

面对这些骗局,如何对症下药,强化社会公众防范养老诈骗的意识?发布会上,张晓津提出四点建议:老年人要增强自身反诈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要保护好个人信息,非必要不轻易提供;要注重家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儿女关心多一点,老年人就离诈骗远一点;要保持对朋友圈、联络群中推销信息的警惕性,发现有诈骗嫌疑的要相互提醒,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举报,防患于未然。

应追尽追,尽最大努力挽回老年受害群体财产损失

追赃挽损直接关系受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应追尽追原则,把追赃挽损作为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张志杰表示,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全力追赃挽损。

曹红虹告诉记者,目前,追赃挽损主要面临三大难点:一是绝大多数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用于个人挥霍、不负责任的投资经营或者违法犯罪活动,案发时资金链已经断裂,赃款赃物客观上无从追缴。二是犯罪人员通过“地下钱庄”“非法第四方支付”等非法渠道掩饰、转移赃款甚至跨境洗钱,导致追赃挽损工作十分困难。三是部分尚处于经营中的项目以及易毁损、易贬值涉案款物处置变现难度大。其中,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追赃挽损的难度更大。

为了尽最大努力挽回老年受害群体的财产损失,检察机关始终协同有关部门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一道坚持应追尽追。

“办案中,我们注重审查发现赃款去向的线索,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仔细排查可追缴资产。同时,在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时,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把退赃退赔作为适用不起诉、从宽处罚或者确定从宽幅度的重要条件。”曹红虹告诉记者,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陈某等人诈骗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并在法院开庭前退回全部赃款702万余元。

然而在许多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中,一旦案发,损失往往难以全部追回。曹红虹表示,避免损失的最佳途径仍然是抓小防早、防微杜渐、提前防范,老年人也要提高防骗“免疫力”,不要让骗子的“黑手”伸到自己的“钱袋子”里。

协同整治,从源头上防范养老诈骗

整治规范是从源头上防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根本之举。“各地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职能作用,协同有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做好整治规范工作。”张志杰告诉记者,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养老诈骗公益诉讼案件332件,制发779份检察建议。

“我们通过办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系统治理、溯源治理、公益损害修复方面的效能,从源头上防范诈骗风险,以办案促进行业自律、企业合规,促进各方协同共治。”邱景辉表示,公益诉讼检察在检察机关协同整治养老诈骗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养老保健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一些“骗老坑老”乱象问题开展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内容。

据了解,在此次发布的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督促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在辖区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案商家,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合规经营,对其中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并进一步强化了辖区内保健品经营者准入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还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开展跟进监督、回头看,防止乱象反弹回潮。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养老服务领域综合治理方面亦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不断与公安、网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在整治违法违规App、规范扫码应用等方面加强溯源治理,防范老年人个人信息被违法收集买卖。”邱景辉告诉记者,近期,最高检正会同商务部对预付卡乱象进行协同整治,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协作,督促协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共同堵塞监管漏洞。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保持对养老诈骗犯罪从严惩治高压态势,进一步协同促进养老领域整治规范,持续扩大防范养老诈骗普法宣传实效,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共同筑牢反诈防线。”张志杰表示。

(本报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孙风娟)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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