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6日

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6万人;不捕26.5万人,不捕率46.2%。共决定起诉71.3万人,不起诉26.5万人,不诉率27.1%。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5%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9%。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6万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5.6万件。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4万件次,监督采纳率87.8%。

3. 刑事抗诉。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3023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1700余件,占审结总数的76.1%。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万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98.3%。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建议1700余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万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万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万件。

(五)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000人。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2万件,提出监督意见5700余件,其中提出抗诉150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200余件。抗诉改变率93.7%,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75.1%。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7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89.1%。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6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88.9%。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4700余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4.3万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9万件。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100余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60余件;法院再审改变30余件,占审结数的70.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0余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10件,采纳率63.2%。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2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6.2%。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7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4.7%。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3年1至6月,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770件。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8万余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2万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9.6万件。

(二)诉前整改情况。2023年1至6月,民事公益诉讼发出诉前公告1.1万件;行政公益诉讼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9万件,96.1%的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5308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97.5%。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400余人,不捕2万余人,不捕率为67.9%。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3万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4万人,不起诉1.8万人,不诉率56.7%。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4万人,占审结数的42.3%。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7万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2500余次;开展法治巡讲8800余次。

六、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100余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2100余人和2500余人。

(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200余件,立案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0余件。

七、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42.6万件;重复信访11.9万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00余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200余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实际救助3.7万人。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5万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3.1万件,占8.8%;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1.9万件,占91.2%。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4.7万件;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5万件;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3.2万件;案件管理类案件2.1万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7032人次。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就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6日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用主题教育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半年检察业务数据呈现出哪些突出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于7月26日向社会发布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结合发布的办案数据,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积极探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半年来办案质效呈现出什么变化?

案管办负责人: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开展主题教育和推进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

一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检察案件,严格依法履行追诉犯罪职责。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新修订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风向标”作用初步显现。2023年1至6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6万人,起诉71.3万人,坚持严惩严重犯罪不动摇,共起诉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万余件2.5万余人;坚持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共起诉涉黑恶犯罪4534人,严格把握涉黑恶犯罪捕诉标准,做到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2023年1至6月,不捕率46.2%、不诉率27.1%,逮捕强制措施、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更加精准,“不捕率不诉率不是越高越好、诉前羁押率不是越低越好”的理念得到初步落实。更加注重依法审慎使用羁押措施,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9万人次。

二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努力实现有效监督。办案力度加大,2023年1至6月,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8.5万件,提出监督意见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0.4%、40.6%。民事抗诉改变率93.7%,同比增加2.8个百分点,抗诉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共支持起诉4.3万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9万件。创新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助推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共促成和解1700余件,同比上升1倍,如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监督案中,准确把握双方诉求,促成当事人和解,让历经三次审判、持续近4年的民事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案件,努力实现有力监督。自觉践行“穿透式监督”的理念,加大监督力度,共受理行政检察案件4.2万件,同比上升2.9%;提出监督意见2.8万件,同比上升8.8%,其中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6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0余件,行政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63.2%,同比增加28.9个百分点,监督质量向好。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共化解6770件,同比上升36.2%。部分地区通过建立健全联动化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如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全市共促进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实质性化解201件,同比上升6.4倍。

四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努力实现精准监督。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受理数首次下降,立案数量增幅明显放缓,表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质效”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行政)发出后,96.1%的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对于一些典型性、引领性的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的,坚持予以“诉”的确认,共提起诉讼5308件,同比上升9.7%,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97.5%。创新诉讼监督方式,如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中,发现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未达到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和解协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的监督方式,促使法院不予确认该和解协议,依法判决,并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挽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000万元,解决长达6年之久修复难题。

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的应有之义。2023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能体现法治担当?

案管办负责人:发展是硬道理,安全是硬任务,检察机关坚持运用法治力量,切实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一是聚焦金融监管能动履职,依法严惩金融犯罪。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检察机关不断完善金融检察工作机制,以高质效履职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3年1至6月,共起诉金融犯罪1.1万人,不起诉2000余人,不诉率16%,较整体刑事犯罪低11.1个百分点。持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共起诉利用网络实施金融犯罪400余人;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起诉相关犯罪3000余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坚持“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起诉洗钱罪1019人,同比上升21.9%;一体做好惩治腐败与防范化解风险工作,起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150余人。

二是打出平等保护“组合拳”,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严厉惩治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以及不正当竞争、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2023年1至6月共起诉此类犯罪2000余人。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精准监督涉企民事生效判决,共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000余件,同比上升1.1倍,其中提出抗诉16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00余件。如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监督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未被法院采纳后,接续监督、依法提出抗诉,最终案件得以再审改判,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部署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护航生产安全,深化诉源治理。面对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1至6月共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1700余人;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涉事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发现漏罪漏犯的,依法及时追诉,共追捕追诉漏犯70余人。积极推动“八号检察建议”的落实,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问:为民办实事,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在上半年采取了哪些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

案管办负责人: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国检察机关在检察为民工作上务实功、求实效,力求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一是力促和解工作,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2023年1至6月,审查起诉阶段共促成刑事和解1.3万件;民事和解1700余件,同比上升1倍。做实做优检察听证工作,共开展听证10.2万件,邀请听证员22.4万人次,举行听证直播2800余次,通过“云监督”等方式拓宽听证途径,让群众“零距离”了解听证、体验司法过程。开展刑事申诉案件“每案必评、实质化解”专项活动,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实质化解信访矛盾,重复信访占比减少3.1个百分点。如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刑事申诉案,由检察长亲自包案,并主持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释法说理,申诉人当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撤回申诉申请书》,一宗重复信访8年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

二是关注弱势群体,用足用准司法救助。“应救尽救”“主动救助”“多元救助”,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鲜明特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2023年1至6月共实际救助3.7万人,发放救助金3.2亿元。积极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如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与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20个相关单位共同会签文件,综合运用心理救助、民政救济、医疗救助、教育帮扶、技能培训及法律援助等“N”种救助帮扶方式,建立“1+20+N”多元救助帮扶机制。

三是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2023年1至6月,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3700余人。参与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涉农资案件300余人。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起诉粮食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人员职务犯罪30余人,以检察能动履职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参与农资安全领域综合治理,如辽宁省人民检察机关总结涉农领域易发多发犯罪类型,归纳农资领域生产环节监管方面的薄弱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当地农资产品质量提升。

问: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这项系统工程中,如何做深做实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案管办负责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尽之责。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以法治力量守护“少年的你”。

一是依法履职,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23年1至6月,共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4万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1.4万人,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有效矫治教育罪错未成年人。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023年1至6月共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7万人,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3.5%。

二是融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履职、融合履职,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共起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120余人,同比下降62.4%;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700余件;通过检察听证、司法救助、促成和解等方式,促进实质性化解涉未成年人行政争议;强化系统审查、同步审查,拓宽问题发现渠道,针对网络游戏、旅馆入住、烟酒销售等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00余件。

三是主动履职,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针对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持续加强关爱救助工作,2023年1至6月,共实际救助未成年人6000余人,发放救助金5000余万元,有效助其尽快摆脱阴影、走出困境,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如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在对一名涉案残障儿童开展司法救助时,仅用时3天,就为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0万元。

四是协同履职,促进“六大保护”整体落实。注重诉源治理,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和深层次问题。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受到不良信息侵害等危害其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参与开展“断卡”“净网”行动,努力消除网络空间风险隐患。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针对网络资源下载平台有偿推广“问题软件”情形,以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强化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针对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性侵案件多发的现状,通过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措施,推动职能部门加强治理,共同破解新兴业态未成年人保护治理难题。如在“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行动中,湖北检察机关共参与排查旅馆、宾馆、酒店等场所6310家,发现存在问题1295家,经检察机关督促,完成整改708家,停业整顿74家,吊销经营许可证51家。

问: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各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检察机关在数字检察建设方面做出了哪些工作?

案管办负责人:数字检察“一子落”,检察工作“满盘活”。近年来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坚持“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不断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眼睛向内,用好用足检察内部数据。深度挖掘检察数据价值,充分调动内生数据活力,让更多“沉睡”数据充分激活运用。按季度开展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通过对数据的同比、环比分析,发现检察业务发展新态势,从数据中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开展专题分析,对近40年刑事犯罪情况进行专门分析,呈现犯罪变化轨迹,总结犯罪趋势、司法规律和治理方式,对未来刑事司法政策考量及犯罪治理对策提出建议。

二是从单打独斗到协同推进,积极争取数据共享。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数据共享,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有力推动政法部门的协同办案实效。如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监督大数据平台,全面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平台已对接全省政法协同平台,涵盖16类75.2万项数据,并接入全市视频监控共享系统、社会治理网格等方面的数据,截至目前,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利用检察监督大数据平台共筛查发现监督线索9000余条,成案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

三是从大海捞针变有的放矢,强化模型建用成效。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数字时代变革要求,通过构建数据监督模型,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构建打击整治销假销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充分运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海量投诉数据,结合司法裁判、行政处罚和检察办案数据,发现线索400余条,推动刑事立案19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检查4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8件,实现了法律监督的提质增效。

四是从关注个案办理到开展融合监督,有效促进社会治理。检察机关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在办理个案的同时,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融合监督作用,推动解决相关领域执法突出问题。如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时,发现辖区内某网约房存在未纳入公安监管系统、住客入住不办理实名登记、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等问题,后研发涉网约房数字监督模型,发现涉未成年人案件监督线索8件,其中立案监督案件3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行政监督案件1件、公益诉讼案件2件。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