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督促执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盗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罚
时间:2024-04-08  作者:李轩甫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字体: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对盗伐林木的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补种树苗,防止国有财产流失。”近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霸王岭林区分局(下称“霸王岭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打来的电话。至此,这起督促追缴行政罚款挽回国有财产损失的行政公益诉讼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片区是我国一级保护景区,森林覆盖率达97.3%。2023年7月,村民杨某等8人在霸王岭林区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砍伐乌柿、银柴等天然林幼树。霸王岭公安分局仅对8人作出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处以罚款。

昌江县检察院通过海南省检察院建立的涉林行政处罚案件大数据监督模型进行数据筛查时,发现了该线索。经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确认霸王岭公安分局对8名违法当事人处罚的依据为森林法第76条第1款,该条款明确规定除责令补种树木外,还要并处罚款。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未完整执行法律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侵害。

2023年9月,昌江县检察院向霸王岭公安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杨某等8人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加处罚款,挽回国有财产损失。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责令有关部门整改,并说明未对杨某等8人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加处罚款,是因为昌江县价格认证中心不能出具盗伐林木价值的鉴定意见,导致无法确定罚款处罚基数。

原来,昌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为林业部门对于胸径低于5公分的林木无法计算蓄积量,难以按林木的价值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对此,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专家咨询,并与该中心积极沟通。最终,该中心参照树苗的价值对被盗伐林木价值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霸王岭公安分局据此依法对杨某等8人加处罚款1755元。目前,追缴罚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六条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这种情况下,补种和罚款都不能少 海南昌江:督促执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盗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 刘子昌 贾欣然]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