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提升轻伤害案件办理质效
时间:2024-04-07  作者:孙立昊洋 马金顺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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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过来看我种过去了没?”

“一天没啥事干,为地畔子的事情天天吵。”

刘某甲与李某乙是同村村民,两家连畔种地多年,2022年10月,正值小麦秋播,李某乙在耕种时发现两家相邻地畔界限有变动,便叫来刘某甲说明情况,其间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谩骂继而引发厮打,造成李某乙左侧肋部受伤,经鉴定,李某乙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

案件在立案初期,陕西省富平县检察院“侦协办”第一时间启用轻伤害案件多维度办理机制。经前期审查了解到,刘某甲与李某乙此前就因同一相邻地畔问题有过矛盾纠纷,当时在亲朋的劝和下,两人得以赔偿谅解。

案件按照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充分掌握双方冲突焦点。“相邻种地的事实不能改变,要彻底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该案办理的关键核心。”承办检察官李莉说。

为从根源上破题,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沟通联系,线上线下多次了解诉求,委托专业人民调解员、邀请当地乡贤人士、村委会工作人员参与其中,提供“订单式”调解服务,综合运用“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刑事和解”,最终,在多方见证下,两人就故意伤害事实达成和解,就土地纠纷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第三方见证下,重新丈量、以桩为界、划清面积。至此,多年的邻居终于握手言和。

鉴于刘某甲故意伤害情节轻微,富平县检察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全面听取听证员和社会各方意见后,经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最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一个月后,承办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再次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开展回访工作,确保矛盾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富平县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着力在化解矛盾上下功夫,在县委政法委牵头指导下,以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推动制定《关于提升轻伤害案件办理质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合力构建轻伤害案件多维度办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司法协作、专业办案、多元说理、事了人和”的工作框架。

机制建立以来,富平检察严把案件重点“端口”,受理审查起诉轻伤害案件21件23人,其中已起诉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2人,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听证7次,开展重点案件回访10人次,开展定点调解6次。

“轻伤害案件多维度办理机制的构建,有效破解了轻伤害案件简单办理、就案办案、一诉了之(或者不诉)的定式思维模式,富平县检察院将以强有力举措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军望说。

(本报记者孙立昊洋 马金顺)

[责任编辑: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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