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5条措施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
时间:2024-01-04  作者:曹颖频 周雅丽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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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曹颖频 周雅丽)四川省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从深刻领会把握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为城乡产业发展营造法治环境、为城乡要素流动提供法治保障、为城乡基层治理筑牢法治基础、为城乡服务功能提升完善法治供给、加强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15条措施,强调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用好法治“金钥匙”,切实做到检察工作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同频共振。

《意见》明确,在为城乡产业发展营造法治环境方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的市场主体,助力优化县域营商环境;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激活县域从业主体活力;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妥善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激发和保护县域企业创新活力,保障县域产业振兴。在为城乡要素流动提供法治保障方面,依法打击各类金融领域犯罪以及侵占、挪用农业投资资金犯罪,促进涉农金融违法犯罪系统化治理防范,维护乡村多元化投融资秩序;持续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依法办理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案件,着力保障土地合法利用;充分保障进城农民、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人力资源双向流动。在为城乡基层治理筑牢法治基础方面,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探索推进“府检联动”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在为城乡服务功能提升完善法治供给方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县城功能品质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强民生领域专项监督;建好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进一步提升检察服务质效。

[责任编辑: 刘钊颖 张子璇 翟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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