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四单位共同构建依法治水新模式
时间:2023-03-28  作者:李轩甫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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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轩甫)3月22日,海南省检察院、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水务厅联合签署了《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旨在推动海南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深度协作,共同构建依法治水新模式。

《实施细则》从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机制保障六个方面对协作机制作出细化完善,并结合海南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纳入整改承诺制、预防性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提示函等具有海南特色的司法办案机制。

《实施细则》提出,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会商研判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轮流召集一次会商会并适时召开专题会商研判会,通报分析水行政执法、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结合水行政执法情势以及热点问题,在采砂、水土保持、水库、河道、安全生产等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河段和敏感区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复杂水事违法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并列举五种作为挂牌督办案件的情形,共同推进问题整改。

《实施细则》明确,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健全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列举应当移送线索的四种情形及需提供的具体材料,确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三种水事违法行为线索可以向行政职能部门通报情况、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和行政职能部门在涉水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中应当配合协助,并细化规定应当配合协助的具体事项。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定期相互通报涉水领域违法案件及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明确案情通报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内容。

[责任编辑: 吴越 陆青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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