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丰:“风筝+”促进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
时间:2023-02-12  作者:赵红旗 魏自民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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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刚才视频里的少年一样,我触碰法律犯了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父母的伤害,我真的很后悔,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多为家里分担重担,谢谢检察官给予我的帮助。”2月1日,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附条件不起诉集中帮教会,对4名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集中帮教活动,涉罪未成年人在发言中均表示悔过。

随后,清丰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联合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通过“风筝门诊”分别与涉罪未成年人谈心,鼓励他们珍惜青春,改过自新。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深感痛心。我们能做的就是充分发挥未检检察职能,坚持用心帮教,把走在错误道路上的孩子们拉回来,再送一程。希望这段经历只是他们人生路上的一道缓冲,我们的帮教能成为指引黑暗中迷途航船的灯塔,帮助他们重新起航!”办案检察官说。

“风筝门诊”是清丰县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促进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紧密衔接的一个特色品牌。

2018年,清丰县检察院成立“风筝”未检工作室,系统开展普法教育、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社会调查、跟踪帮教等工作。2022年,“风筝”未检工作室入驻县综治中心,开设“风筝门诊”,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在县委政法委牵头下,成立由县检察院、教育局等11家相关单位参与的“风筝护未成长”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调度、“会诊”研判、信息通报等制度,加强协调沟通,汇聚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开启“风筝+”诉源治理模式。

清丰县将全县587名财政全额全供的网格员与各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全部纳入“风筝门诊”工作平台,实现对全县各行政村(社区)、学校全覆盖,建立上下贯通、互相配合、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网格化的社会支持体系。在清丰县检察院“风筝”未检工作室指导下,全县集中开展未成年人排查活动,摸清临界罪错未成年人底数、未成年人犯罪底数,建立预防档案,开展社会调查、跟踪帮教、上门回访等工作。

“‘风筝门诊’由‘风筝’未检工作室检察官轮班‘坐诊’,接受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群众法律咨询、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困难求助,为他们答疑释惑,纾困解难,提供贴心服务。”清丰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斌介绍说,对前来“就诊”的未成年人,“风筝”未检工作室联合一站式救助中心,由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与教育部门结合,帮助失学未成年人复课复学,与民政等部门结合,开展救助资助。

如今,法治宣传进校园、进课堂已实现常态化、制度化。“风筝”未检工作室检察官联合相关专业人士,对在校学生重点开展知法守法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宣讲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刑事、民事法律常识,引导他们学会抵制诱惑、控制情绪、克制冲动,依法办事处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宣讲未成年人容易遭受不法侵害的特点、规律和识别、应对技能,教育他们懂得保护自己。

清丰县检察院印发《普法教育读本》,选录本县及周边县区发生的20件真实案例,每个案例分简要案情、处罚情况、相关法律知识及犯罪原因等几个部分,让未成年人“对号入座”,接受教育。同时,推进线上普法,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QQ等平台,及时上传、发送法治图文视频,接受法律咨询,解答疑问,与未成年人监护人、网格员、法治副校长实时沟通交流。

“我们延伸检察职能,聚焦‘五失’(失管、失当、失控、失学、失足)未成年人,协调教育部门、各行政村,摸清底数,建立‘五失’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台账,实行检察官、法治副校长(班主任)、网格员、未成年人监护人‘4+1’结对帮教,坚持因人制宜、一人一策,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加强跟踪观护、谈心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杨斌说。

清丰县检察院与教育部门联合,严格教职员工准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欺凌防控、性侵防范等机制,及早干预,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与公安、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校园周边网吧、酒店、宾馆、歌舞厅等特定场所,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与卫健委、医院联合,实行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女性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情形实时预警,及时捕捉监督线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民政、妇联、慈善总会等单位联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进行救助,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正如2022年12月29日,清丰县委书记曹拥军在县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揭牌仪式上所说:“社会各界共同画出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最大‘同心圆’,形成‘1+1>2’的良好工作成效。”

(本报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魏自民)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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