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构建协同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
时间:2022-11-12  作者:南茂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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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南茂林)近日,甘肃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会签印发《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在共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工作。

“这既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甘肃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甘肃省检察机关将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形成共商共治、共享共赢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推动实现争议化解体系化、规范化和效能最大化,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优质的行政检察产品。

据悉,《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房屋拆迁等重点领域行政争议案件,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类案件、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领域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的行政争议案件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调解和解、社会救助等方式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同时,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案件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办案机制。

《实施办法》强调,检察机关在参与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发现有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对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行政违法的普遍性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向其同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责任编辑: 张子璇 王昱璇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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