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与转化机制
时间:2022-11-07  作者:邓铁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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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邓铁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自治区检察院共同研究、协商一致,出台《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与转化工作的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建立了双向衔接机制、双向转化机制、会商调研机制、建立督促落实和定期通报机制。《办法》规定,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于需要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代表建议,及时抄送检察机关研究。自治区检察院向有关单位提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等重要情形的检察建议,应及时报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备案。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报备的检察建议应及时审查,组织调研,提出是否转化为代表建议的意见,并及时函告检察机关。自治区检察院对接收的代表建议,经分析研判需要转化为检察建议办理的,依据相关规定开展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复处理情况。

《办法》提出,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自治区检察院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问题,需要以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共同推进落实的,应及时组织会商,联合专项调研,共同研究决定是否进行双向衔接转化。对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相互转化推动的事项,有关单位落实不力,或有其他应予跟进监督情形的,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可以通过依法组织专项视察或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自治区检察院可以通过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抄送纪检监察机关、被建议单位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方式,持续督促落实。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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