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
根据2013年3月北京市检察院制定的《北京市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对在校生未成年人考察对象安排不少于100小时的教育实践活动和其他公益服务活动。对非在校未成年人考察对象安排不少于150小时的教育实践活动和其他公益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