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是广东省检察机关以信息化、智能化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应用该平台,将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侦查监督手段和方式现代化。2016年7月,在全国第十四次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明确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作为“广东经验”,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刘顺龙介绍,该平台“智能”之处在于将监督节点规范为25类111项,涵盖侦查办案全过程,具有六大分析功能,如侦查活动监督查询功能、趋势分析功能等。这不仅为个案监督提供指引,还能汇聚海量数据,全面、详细地提供每一个办案单位、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分析报告,为侦查机关开展内部执法考评提供重要参考。
自2015年12月该平台正式上线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已通过平台发现5988宗案件存在7740个办案质量、证据瑕疵问题,向侦查机关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数千份,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通过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广东检察机关将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实现了由传统人力密集型向智能大数据型转变。”刘顺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