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多种力量防范未成年人犯罪
时间:2017-12-1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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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大通县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2011年到2016年逐年呈上升趋势,行为人均为中学生或辍学少年,这一现象值得关注。笔者认为,有效防止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激活在校学生对法律教育的兴趣。由于未成年人具有辨别力弱,心理、性格可塑性大等特点,所以,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重在创新宣传方式,激活学生对法治教育兴趣。大通县检察院首先选用风趣幽默、富有激情的检察干警充当学生的“检察官哥哥姐姐”,“吸引”学生注意力。用事例和行动告诉他们检察官是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守护者。在学生的内心树立起对检察官的正确认知和对国家法律的遵守和认可。其次,设立法治教育基地,以模拟法庭、观摩法庭、问卷调查等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开辟网络宣传途径,建立微信法治教育网络群,增加宣传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将少儿中流行的动画片制作成法治宣传片在课余时间播放。再次,发放一定数量的《青少年关护手册》,与班主任老师建立同步联系,及时将一些问题学生列为检察官关注对象,与他们交朋友、谈心,以此提高校园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正确教育和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由于行为人幼年时期所遭遇的虐待、挫折、不公正待遇,和对出现罪错行为时的不当干预,会对人格的形成造成负面影响。因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要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机制。对于留守少年、父母病、残、亡,孩子长期无人监管的案件,聘请学生班主任、村(社区)主任等信任之人担任涉案少年的“临时家长”或者取保候审保证人,陪同涉案少年接受讯问和行使诉讼权利。二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然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过分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势必会放纵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犯罪或存在逃匿倾向的少年犯可以考虑采取逮捕措施,但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单独关押或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关押。三是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根据案情应向校方建议加强对在校生的管理和法治、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治理。

  延伸和完善未检工作职能。目前,实践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仍缺乏专业性,所以收效不尽如人意。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须由专业人员来做。一是选用喜爱少儿教育,具有相当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检察人员,经过心理学、犯罪学知识的专业系统培训,组建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由专业人员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批捕起诉案件时,抽出精力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学校、家庭、社会关系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出庭策略和以案释法方式,并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二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提前介入,对遭受性侵害案件尽量做到一次问询,最大程度减少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三是延伸未检工作职能,走访了解被判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社区服刑、生活教育状况、监护条件、帮教措施,纠正不当或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措施,将未检工作深度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中,彰显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作者为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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