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化解”是指对群众来信来访,采用依法受理分流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与司法救助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化解,同时,还利用远程视频进行接访,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阳光救助”是指将司法救助的全过程公开透明化,除了在官方微信平台公布受理司法救助的条件外,还建立了内部司法救助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对已纳入司法救助范围的案件,坚持每个案件都录入统一业务管理系统,接受案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实行一案一公开,通过省检察院网上检察为民服务平台及时录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该院派出四个侦查小组,开展了“清单化”扶贫领域专项行动。直指重点单位、重点人员,制定“负面问题清单”,按照清单,深入相关单位和扶贫一线排查案件线索,精细化打击“微腐败”。日前,该院查处了刘某利用村党支部书记身份,与本村签订虚假土地承包协议,骗取退耕还林款6.85万元和李某利用村支部书记职务之便,向本村40多名危房改造农户索贿受贿,克扣危房改造资金3.5万元人民币等典型案件。
该院还结合办案,向该县民政局、农开办、扶贫办、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发出5份检察建议,从源头开始堵塞精准扶贫、救济救助等涉农、扶贫领域项目申报、实施、监督、验收、提款等方面漏洞,促使相关部门建章立制,确保扶贫资金发放、贫困户进出、低保户确定等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2012年,新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作为闽西首个、福建省首批基层未检机构正式设立。面对闽西中心辖区与日俱增的流动人口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的情况,新罗区检察院围绕案前深化预防教育、案中突出保护救助、案后贵在跟踪帮教的理念,构建案前“三预防一专项”,案中“三亲历一提前”,案后“三跟踪一推动”的未成年人检察“3+1”工作模式,打造了“知心姐姐联络站”“亲和未检”等特色品牌。该院2013年被最高检确定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联络点,今年开春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同时,渝北区检察院还与相关部门建立“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探讨并协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司法中遇到的问题,并就法律适用、证据收集与固定、案件移送等达成共识。
此外,该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检察工作中,联合法院和相关环保职能部门,试点适用认罪认罚生态修复机制。今年3月,该院会同渝北区法院、森林公安人员与11名涉罪人员一起补植树苗300株。今年7月,该院会同法院、渔政部门人员与14名涉罪人员放养鱼苗20万尾。
策划:高旭红 编辑:李瑾 美编:关昊 2017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