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案件联络员”制度提高办案质效
时间:2017-08-0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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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吕峰 通讯员董自华 闵丽娜)“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等14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已于7月2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距公安机关7月11日移送审查起诉,我们仅用了10天时间。”近日,在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工作例会上,案件承办人艾中向科长汇报。如此高效审结案件,该院推行的案件联络员制度功不可没。

  今年以来,禹州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关于指派“案件联络员”的相关意见》,将原来与公安机关进行的案前沟通交流进一步制度化,确定了以“一对一指定,案对案沟通”为原则的协调沟通机制。

  “一对一指定”就是根据公安机关各侦办单位案件的数量、性质特点、基层派出所的区域划定等,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指派员额检察官、公安机关指派侦查业务骨干担任案件联络员,并实行“一对一”交流,确保公诉部门提前了解侦办单位拟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数量、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等,避免出现侦查程序违法及取证不到位等问题;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实行“一对一”负责到底,即由公安机关案件联络员督促侦办单位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在到期前10日与检察机关承办人进行会商。

  “案对案沟通”则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级督办案件、有重大信访隐患案件以及社会舆论关注案件等,检察机关案件联络员根据公安机关案件联络员在移送审查起诉前的告知说明,提前了解案情,及时上报,从而指派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办理顺利进行。

  为使该项工作常态化,禹州市检察院配套实施案件联络员月沟通工作机制,定期对办案中出现的问题统一汇总、梳理、沟通、解决;实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跟踪监督机制,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实行案件质量定期分析通报机制,每季度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典型案事例予以通报。

  “案件联络员制度使我们的检察官能够对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提前了解案情,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加强跟踪监督,从而提高办案效率,降低退补率。”该院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刘娉婷说。

  据了解,这项制度施行半年来,该院共提起公诉366件454人,法院判决342件418人,办案效率比去年提升了11.8%,案件退补率与去年相比降低了26.9%。

  (原标题:一对一指定 案对案沟通 河南禹州:“案件联络员”制度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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