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面措施为非公企业保驾护航
时间:2017-07-3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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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要进行平等保护。依法保护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通过对本院近三年办理的涉及非公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剖析发现,非公企业主要面临四类犯罪风险:

  一是权力寻租的风险。主要是发生在企业采购供应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涉及的罪名主要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二是监守自盗的风险。主要是发生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盗取产品、零部件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其他利益的行为,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职务侵占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三是牟取优势的风险。主要是非公企业在争取政府投资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向发包方行贿等手段取得中标资格,以及取得施工监管、质量检测、财务结算等过程中的非法利益,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

  四是应对环境的风险。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企业“依法办事难”“生产经营难”,为加快审批进度或者为减少更大的损失,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支付“协调费”、进行非法利益输送等,涉及受贿罪、行贿罪或其他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风险,检察机关有必要向非公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帮助其防范和减少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惩防并举,引导规范员工行为。加强与行政司法机关协作,不断加大打击非公企业职务犯罪力度。依法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教育受人煽动盲从、主观恶性不强的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企业退赃、退赔、道歉,取得谅解后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并予以从宽处理。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联合法院将法庭开到企业厂区,让员工身临其境认识身边的犯罪,起到警示教育和引导、规范作用。

  上门服务,建立良好检企关系。结合案件反映的问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调研,帮助企业发现监管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专家团队“上门服务”,为企业释疑解惑。剖析典型案例,与企业共商防范措施和证据固定方法,增强企业对法治环境的信心。针对外资企业等因法律及文化差异而产生的争议,主动听取企业和律师的意见,及时答疑说理,建立畅通、互信的良好检企关系。

  区分对象,开展差异化预防宣传教育。与企业共同开发有针对性、满足差异化需要的普法宣传教育“产品”。区分不同层次、不同工种,覆盖工作区和生活区,抓住新产品研发期、上市期等关键节点,开展线上线下、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氛围。对一线员工侧重防范刑事犯罪、劳动保护等守法教育;对中层管理人员侧重于防范商业贿赂、知识产权保护等防范教育;对高层管理人员侧重于企业法律文化、社会责任等倡导教育。

  加强监督,营造公平营商环境。针对企业遇到的“依法办事难”“生产经营难”等问题,严肃查办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税收征管、融资贷款等过程中发生的渎职案件。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为契机,探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的行使,监督职能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等改革有效落实以及服务意识和行政效率提升,打造公平营商环境“高地”。

  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延伸检察触角,在产业聚集区域设立自助式、互动式、全天候、即时性的“互联网+检察联络平台”,实现法律知识在线培训考试功能、“两微一端”法治教育远程推送功能、检企即时互联互通等功能,利用移动互联网强化源头预防和“随时随地”预防,扩大预防覆盖面,放大前述各类措施的预防效能,更加有力地防范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风险,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作者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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