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 戴丽萍
作为一名检察官,要以“四个合格”为标尺,首先要自觉践行政治合格。以坚定的信念和不懈的努力,不断破解检察工作遇到的各种难题,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其次要自觉践行讲规矩、守纪律的要求。把党章党规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具体遵循,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第三,要自觉践行讲道德、有品行的要求。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到司法办案等各项检察工作中。
第四,要自觉践行讲奉献、有作为的要求。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最后,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一步一个脚印把工作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