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办案 同步保护救助被害儿童
时间:2017-12-2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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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赵某某对被害人小朵(女,2011年10月出生)实施猥亵。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通过与区公安分局的信息共享机制收到该案信息后,迅速指派检察人员提前介入侦查,与侦查人员一起将被害女童带至该院设于鄞州第二医院的“一站式”询问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展询问。该询问场所模拟家庭儿童房,布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环境温馨舒适,配备有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身体检查室。被害人到场后,检察人员按照合作协议通知医院女性医师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并提取了相关证据。针对被害人年龄幼小,紧张、焦虑、恐惧,不愿意开口等问题,检察人员还同时邀请合作单位的心理医生介入,通过沙盘治疗、音乐治疗椅放松等方式进行初步心理干预。办案人员用讲故事、做游戏等方式与被害人建立亲密关系,借助卡通玩偶,使被害人详细还原了案件真实情况。整个询问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案件此后诉讼中没有再询问被害人。在询问结束后,经被害人父母同意,将被害人转介至宁波市心理咨询中心进行专业诊断、治疗。现被害人恢复良好,正常就读于某幼儿园。

  案发后,赵某某一直拒不认罪。检察机关以赵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庭审中提交了有关“一站式”取证材料,播放了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赵某某当庭认罪。法院最后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二、典型意义

  鄞州区检察院注重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要求,探索“检医合作”的“一站式”办案特殊机制,逐步推进同步救助体系,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完成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辅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避免反复、不当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的次生伤害,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精准有力指控,又有效保护、救助了未成年被害人。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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