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手段并用 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时间:2017-12-2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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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2016年,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在审查被告人于某奸淫幼女案时,发现被害人小芳(时年8岁)系于某母亲刘某的养女。经进一步审查发现,刘某与其同居男友张某长期殴打、辱骂小芳,也正是由于刘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才致使小芳遭到于某的长期多次性侵害。丰台区检察院在以涉嫌强奸罪对于某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同时,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法院受理民政部门的申请后,丰台区检察院还依法出庭支持申请。2017年10月25日,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部门担任小芳的监护人。目前,小芳已在民政部门监护下开始新的生活。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综合运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职能,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做到了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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