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从业禁止”到“入职审查” 全面构建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堤坝
时间:2017-12-2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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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了林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强制猥亵15岁女学生一案,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后该院立足此案,结合实践中发生的其他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经深入研究认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重犯率高、熟人作案占比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对于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点长、面多,保障从业禁止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发挥应有作用,还需要实现对相关行业实施强制入职审查的制度化、常态化。该院通过认真调研,充分沟通,于2017年7月会同区综治办、教育局等八部门会签《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共同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要求对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实施严格入职审查。目前,信息库已录入该区近五年来涉性侵未成年人被行政处罚、刑事判决人员的信息,已对相关行业的7000余名在职人员进行人员筛查、对30余名新招录人员开展入职审查工作,有效避免了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二、典型意义

  坚持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方面。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依托个案办理,延伸预防触角,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信息库、入职查询制度,发挥从业禁止制度的最大效应,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阻却性侵害犯罪的堤坝,对防控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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