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申请宣告失踪 破解“事实孤儿”救助困局
时间:2017-12-2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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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小丽今年13岁,不满1周岁时,父亲自杀身亡,母亲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爷爷奶奶年近70岁,除低保及社会救济外,无其他生活来源,而小丽又不符合申请国家孤儿救助的条件,生活非常困顿。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开展困境儿童帮扶救助活动时,通过妇联了解到该情况后,对小丽的困境非常关注,于2017年5月与民政局、司法局等单位沟通,研究解决办法。最后经研究确定由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以小丽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宣告小丽母亲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公告期间届满后,泰兴市检察院又向法院提交《支持申请书》,并出庭支持申请。泰兴市法院当庭判决宣告小丽母亲失踪。之后,民政部门按规定给小丽办理了“儿童福利证”,并落实了每月孤儿养育金。

  二、典型意义

  当前,一些未成年人的生存权、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权利没有得到及时有效保障,生活困难,一些未成年人甚至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泰兴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整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国家亲权”理念,推动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解决“事实孤儿”的社会救济问题,是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重要体现。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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