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教育感化挽救 帮助42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上大学
时间:2017-12-2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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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国共有429名涉案未成年人经检察机关帮教考上大学,回归正确人生轨道。

  2016年9月份,17岁的小红到商店买东西时,临时起意盗窃财物3000余元。河南省南乐县检察院经过社会调查发现,小红正在备战高考,各方都反映其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该院认为,小红系初犯、偶犯,且其父母已积极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于2017年6月26日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小红开展考察帮教,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其做心理辅导,帮助其专心备战高考。在考察期间内,小红以高分考上大学。

  17岁的高二学生小刘在打球过程中,与同学发生口角,殴打同学致轻伤。案发后,小刘家属赔偿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依法对小刘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察期间,检察官三次走访小刘所在学校,与学校共同成立帮教小组对其进行帮教。考察期满后,检察院对小刘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又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跟踪帮教。在2017年的高考中,小刘终于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

  16岁的香港少女阿芳兼职帮人带货过境至香港,被海关查获物品中夹带少量毒品。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经过社会调查,了解到阿芳是一名在校中学生,平时表现良好,经常参加义工活动,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才误入歧途。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情况,结合其日常表现,于2017年4月决定对阿芳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委托合作公益组织香港善导会承担阿芳在港的矫治、教育工作。在考察期内,阿芳参加了香港的会考,并考取了理想的大学。2017年11月份,深圳市检察院对阿芳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典型意义

  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上述429人只是检察机关成功挽救的未成年人中的一小部分。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据其犯罪原因、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治、教育,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成为有用之才,无论是对其本人、家庭,还是对社会、国家来讲,都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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