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92号建议《关于加强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7-09-13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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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由我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力度问题

  2013年1月1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正式施行,高检院积极谋划、统筹部署,稳步推开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工作。2016年高检院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实现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全覆盖,填补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一个空白,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但从总体情况看,目前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还处于起步阶段,工作开展还不够深入、规范。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2016年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成效,推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高检院决定2017年4月中旬至2017年11月底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回头看”活动针对当前财产刑执行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环节,突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立案、执行措施、变更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涉案款物处置以及上缴国库等活动的监督,确保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突出对监狱、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考量财产刑执行情况等活动的监督,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对刑罚执行阶段当事人反映公安机关等办案部门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款物等活动的监督,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目前,“回头看”活动正在进行中。

  二、关于制定相应制度规范问题

  近年来,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注重对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积极进行顶层设计。2016年2月15日,高检院与最高法院就财产刑执行及检察监督工作召开座谈会,会签《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8月16日,最高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刑事财产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8月22日,高检院印发《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范围和任务,规范工作内容和方法等。2017年1月17日,高检院向最高法院通报了2016年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有关情况,两家决定下一步密切工作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财产刑执行及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地检察机关针对财产刑执行活动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积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继续加强与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衔接配合,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财产刑执行及检察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问题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重监禁刑执行监督、轻非监禁刑执行监督”的理念逐渐转变,通过在部分地区试点积累经验,然后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方式,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地开展这项新增业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是目前由于立法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财产刑执行活动及检察监督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亟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全国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结束后,高检院专门向中央政法委报告了有关情况,其中就包括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践,针对财产刑执行及检察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立法研究,积极与全国人大联系沟通,提出立法建议,促进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7年8月9日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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