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984号提案《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 遏制扶贫工作领域职务犯罪的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7-09-13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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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 遏制扶贫工作领域职务犯罪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由我院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纪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高检院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检察机关服务扶贫工作的举措进行认真研究部署。近年来先后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2016年初,与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自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依法严肃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证专项工作与脱贫攻坚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为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全国检察机关按照专项工作要求,结合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重点地区,严肃查办发生在“五个一批”工程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关键环节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职务犯罪案件。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892人,与2015年同比上升102.8%。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53人,同比增长57.3%。

  您提出的加强对基层干部警示教育、加大政策宣传及公开公示力度、充分发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建议,对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反腐工作很有价值。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预防职能,与扶贫部门紧密协作,推动扶贫资金项目县级向各乡镇、乡镇向各村社、各村社向农户“三公开”,并监督其向对应的派驻检察院、乡镇检察联络室、村组检察联络员“三报备”,确保扶贫资金阳光化、规范化运行;结合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的检察建议,配合发案单位整改落实,有力推动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制度的完善。高检院在全国检察系统组织开展了“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深入基层,积极宣传扶贫政策,开展警示教育,极大调动基层群众参与扶贫、监督扶贫的积极性,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的职能作用,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顺利实施,今年2月份,高检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对第一批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预防监督项目挂牌督办的通知》,决定对69个“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工程共同开展预防监督,实行挂牌督办。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已经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本地第一批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准确把脉项目涉及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风险漏洞,对症采取堵漏建制的措施;紧盯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突出环节,聚焦关键部位,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搬迁项目中涉及的的职务犯罪,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

  二、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将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提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针对您提出的重视基层干部廉洁警示教育、继续扩大巡察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传媒的监督作用等建议,中央纪委不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是充分利用信访主渠道和互联网、微信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收集关于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对媒体曝光的、典型的问题线索,及时督办并通过媒体公布部分督办结果。二是定期筛选典型问题线索,开展集中督办。截至目前,共督办4批210各典型问题,已办结3批,883人受到处理。2016年,全国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6193个,处理20083人。三是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不断扩大巡察覆盖面。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是巡察监督重点,特别是盯住扶贫领域不放,发现并推动查处中央扶贫政策不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截留挪用、违规套取、虚报冒领、克扣强占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党的十九大之前,有望实现巡察制度在市县一级全面铺开。四是发挥通报曝光的警示教育作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强烈信号,加强教育警示震慑。先后3次对26个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将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腐败问题作为通报重点,中国纪检监察报开设专栏,剖析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五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承担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廉洁意识。以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意识,对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突出的、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

  三、不断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

  遏制扶贫工作领域职务犯罪,保障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对脱贫攻坚至关重要。国务院扶贫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一是与高检院共同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建立犯罪线索移送和信息互通机制,共同编印《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扶贫行和扶贫系统警示教育。二是全面推行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公告公示,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新手段,加大扶贫政策、工作措施、资金项目安排和扶贫成效公开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三是加强与财政部、审计、纪检和监察等部门合作,形成全方面多层面的监督管理机制。配合中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配合审计署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跟踪审计,配合财政部连续3年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各方面监督。四是完善制度。2017年3月中央六部委修订出台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配合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指导地方完善业务流程设计,做到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监督检查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结合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

  (一)深入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继续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依法从快从严查办破坏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职务犯罪、发生在贫困群众身边特别是“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和扶贫资金项目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形成强大声势。加强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线索的系统排查、集中研判、统一管理,在扶贫重点省份检察院建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信息库,定期组织对线索进行排查清理,确保有案必办、有腐必肃。结合实际,在易地搬迁、产业扶贫、整村推进、土地整理、危房改造、义务教育、资金补贴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查案行动,带动扶贫领域办案工作深入开展。健全典型案件通报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威慑,发挥查办案件的特殊警示作用。

  (二)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把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纳入扶贫开发人员培训计划,力争在今年实现对扶贫工作人员警示教育的全覆盖。组织开展优秀警示宣传作品巡展和示范观摩活动,拍摄警示教育片,提高警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警示教育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三)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继续推进对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预防监督、挂牌督办工作,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顺利实施。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现对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的全覆盖,消除监督空白领域、空白地带,切实使专项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协调推进。

  (四)深入剖析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拟对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深入分析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手段、方法和易发多发的环节,查找当前扶贫领域资金项目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性漏洞,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标本兼治,构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对专项工作的主体责任,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强化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强化责任,选择扶贫开发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被动滞后的检察院和扶贫部门进行约谈,指导和推动专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不断取得新成果。

  中央纪委表示,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廉洁教育,深化对扶贫任务重地区的巡察工作,强化媒体监督作用,不断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扶贫攻坚保驾护航。国务院扶贫办表示,将继续与高检院深入推进专项工作,将警示教育活动纳入各级扶贫工作培训课程。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创新完善贫困地区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7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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