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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艳:用忠诚正义书写无悔人生
时间:2014-12-26  作者:  新闻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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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库视频: 姜艳]

 

  【个人简介】

  姜艳,女,197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93年从宁夏法律学校毕业,先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原石炭井区检察院、大武口区检察院工作。2012年9月调入石嘴山市检察院,现任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委会委员。

  从事公诉工作17年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900余件,无一错案,主办或参办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所办案件多次被评为市级、自治区级精品案件,她用自己的工作实绩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中。先后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宁夏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石嘴山市第四届爱岗敬业道德模范、全国最美检察官提名奖、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在担任大武口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期间,公诉科连续多年受案数均占全市公诉部门的50%以上,她与全科干警齐心协力,变压力为动力,严格证据标准,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办案质量。在全市率先开展量刑建议,量刑建议98%得到了法院采纳,在全区率先实现了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全部派员出庭,连续多年获得全市公诉工作业务考核第一。

  调入石嘴山市检察院工作后,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开展了系列岗位练兵活动,全市两级院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工作中,她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干警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2013年,公诉处荣获集体三等功。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守望着公平正义,实现着“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检察宗旨。

  【先进事迹】

用忠诚正义书写无悔人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姜艳先进事迹

  为实现最美的检察梦, 20年前, 她自宁夏法律学校毕业后,从最初又脏又累的办公室打字员和会计干起,先后在石嘴山市原石炭井区检察院、大武口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工作,最终成长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全国模范检察官。她,从成为检察官办理第一起案件开始,至今已办案900余件1000余人,无一错案,多个案件被评为自治区级、市级精品案件。先后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全区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称号,全区检察机关第六次“双先”先进个人,石嘴山市第四届爱岗敬业“道德模范”,“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她,就是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姜艳。

  姜艳,女,1972年9月出生,1993年从宁夏法律学校毕业被分配到石嘴山市原石炭井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003年至2012年在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公诉科科长。2012年9月调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担任公诉处副处长、处长至今。多年来,她怀着对人民群众深深的爱,对检察事业深深的情,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用忠诚和正义,在自然环境较为恶劣的大西北,在贺兰山下的这片热土上,书写着自己无悔的人生。

  扎根艰苦矿区 干一行爱一行

  1993年,宁夏法律学校毕业后,姜艳被分配到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地处贺兰山深处的矿区--原石嘴山市石炭井区检察院工作。院领导安排她从事打字员工作,那时用的都是老式铅字打字机,印刷文件和法律文书用油墨印刷,每天打完字还要手动去印刷,一年四季都与黑乎乎的油墨打交道。

  一年后,由于检力紧张,姜艳又兼任会计岗位,这一干就是三年。1997年5月,她被调到了刑检科当书记员,就被安排配合反贪局办案。一次,为调查取证,到远离单位的榆树沟煤矿呆了一个多星期,当时,怀孕反映强烈,呕吐不止,但她硬是咬着牙坚持到将案件侦查完毕返回单位,次日,又全力以赴参加了全市首届检察官辩论赛,荣获“优秀辩手”称号。

  为了公平公正 苦累全然不顾

  2003年,石炭井区与大武口区区划调整合并,大武口检察院要受理3个公安分局、5个交警大队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案件数占全市公诉部门办案数的一半以上。在繁重的办案任务前,姜艳始终坚持把好法律这扇“正义”之门,为提高业务素养,每天下班后,她都给自己业务学习定计划、定进度,不完成不罢休、不理解不罢休。她记不清和多少案件当事人打过交道,但唯一没忘的是她坚守忠诚正义和为民执法的执着情怀。

  2008年春天,姜艳在审查起诉某农村信用社女会计李某伙同其兄侵占1000余万元案件,初次提审时李某情绪波动,拒不配合,其对自己年幼的儿子思念之情不能自已。为促使她更好的认罪伏法,在征求有关部门同意后,姜艳回到单位及时和李家人取得联系。当再次提审时,将李某孩子近照交给她,看着满脸天真可爱的儿子照片,李某激动万分,从此积极配合审理。该案提起公诉后,姜艳由于劳累过度,急性胆囊炎发作住进了医院,摘除了胆囊,手术不久她又捂着还没痊愈的伤口蹒跚地出庭进行公诉。

  2009年12月12日,市检察院将原海原县人大主任田风德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交大武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姜艳手头有10个案件正在审查。为提高办案效率,她针对案件特点及科室干警的个体优势,临时成立专案组,带领大家全身心投入到案件之中。那些天,她几乎是在办公室里度过的;同事下班回家了,空旷的办公楼在寒冬中又增添了几分寒意,她简单吃点饭,继续回到办公室,开始静心审查这个案件,手冷了就用热水杯暖一暖,脚冻了就跺一跺,困劲来了就在屋里走一走。24本厚厚的卷宗,她逐册逐页,逐字逐句认真审查,唯恐放过一个疑点。制作的案件审查报告长达100余页。18天后该案被提起公诉。最终田某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心中装着群众 公正廉洁执法

  作为未成年人专案组的主要成员之一,姜艳在办案中,更是坚持廉洁秉公用心办案。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时,13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均在14-17岁之间,大多数是在校学生,除了3名在押外,其余都取保候审。她为不影响嫌疑人上学,连着一个多星期的中午以面包充饥,望着一张张稚嫩的脸,不厌其烦的和他们谈心,帮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了解到嫌疑人沉溺于网吧,家长又疏于管理的情况,与家长们共同制定帮教措施。

  在办理影响较大的大武口区工商局干部范某某贪污一案时,43大本厚厚的卷宗材料成为她十余天的全部,早上一上班一直工作到半夜已是家常便饭。为了尽快掌握案情,她一上班就钻进案卷材料中,晚上带着刚上小学的孩子到办公室加班加点,孩子困了就先睡在办公室的沙发上,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仅用12天就将此案提起了公诉。在该案的审查中,各种文件的书写合计超过3万字。一审开庭审理后,范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姜艳审查后认为,根据范某贪污公款18万余元的事实,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不应适用缓刑,建议抗诉。在此案提起抗诉后,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依法改判,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五年,使一起量刑畸轻的案件及时得到了纠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长期在办案一线,说情打招呼的事儿难免遇到,但她始终坚持原则,守住底线,不为情所扰,不为利所动。

  2009年,在她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被告人马某的父亲找到了她,说明家里的实际困难--马某的家开着一个小面粉厂,靠马某开车送货。如果马某被判刑,家里唯一经济顶梁柱就垮了。当时,马某的父亲拿着用信封装的一沓钱要塞给她,被她婉言拒绝。考虑到马某肇事后主动自首、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大武口区检察院最终对马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看到这个结果,马某家人很是意外,流着感动的泪水说:“我们家能有今天,多亏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

  梅花香自苦寒来 荣誉面前不止步

  在她的带领下,公诉科全体干警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了每年的办案任务,公诉科先后被评为院先进集体,大武口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连续多年获市院业务考核第一。

  2012年9月份,她调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公诉处副处长、处长。在姜艳看来,检察院的每一个人都是检察事业这个大机器上的一个螺丝钉,只要每个人都能尽职尽责,这部机器就会运转高效。她领导的公诉处是个团结战斗的集体,更是一个创先争优的团队。在她的影响下,比学习、比能力、比奉献蔚然成风。尽管7名干警中6名是女性,但大家顾大家舍小家,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生命线,保持办案准确率100%。2013年,公诉处因为成绩突出荣立集体三等功,1名干警被评为石嘴山市优秀人民检察官,1名干警荣获首届石嘴山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一等奖, 1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姜艳被评为石嘴山市第四届敬业奉献道德模范,荣获全国最美检察官提名奖和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姜艳常说,也许群众一生只会因为一起案件、一件事情和司法机关打交道,而这一次也许就决定了他对司法机关的印象,决定了他对法律公平正义的理解。姜艳说,“决不能敷衍群众一阵子,而让群众误会检察法机关一辈子,作为检察官,应该多理解他们的焦虑、不满或者愤怒和泪水”,而这些理解恰恰有助于拉近与群众的联系和促进化解社会矛盾。她常提醒处室干警,接到来访群众一定要耐心细致,因为群众来向我们倾诉,说明他们是相信我们能秉公办案,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端杯水、说声“请坐下”、给来访者一个真诚的微笑,这些举手之劳之事,会使来访群众感受到检察官的为民执法的态度。耐心听,认真办,更让群众真切体会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真情。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认真解答,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解释说明,积极帮助联系相关部门解决,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被害人的妻子和女儿每次到姜艳办公室,情绪非常激动,时常大声哭诉,姜艳每次都立马放下手中工作,引导他们坐下来慢慢诉说,临走时,还把他们送到大门外,鼓励他们尽快从悲痛中走出来。就这样,逐渐打消了他们自己是外地人、怕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顾虑。由于该案案情复杂、直接证据少,姜艳对涉及的专业知识三番五次地请教专家、鉴定人员,并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逐一排除案证据存在的疑点和疑问,同时,反复做嫌疑人近亲属思想工作,促使代为赔偿,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20多年来,她从书记员,到助检员、检察员,一步步踏踏实实地走过来。在她走过的路上,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评比中,姜艳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2014年4月24日,作为宁夏检察机关唯一一位先进个人代表赴京参加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座谈会载誉归来,面对殊荣,她说“成绩属于过去,奋斗永远在路上”。她坚信,“只要固守忠诚正义,就会有出彩的人生,自己也今生无悔”。

  【个人微博】

  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u/3987952520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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