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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洁:铁肩担道义 忠诚铸检魂
时间:2014-12-26  作者:  新闻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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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库视频: 陈永洁]

 

 

 

  【个人简介】

  陈永洁,女,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为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正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9年来,在青海西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她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检察官事业的执着与坚守,抱着“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新”的理念立足本职,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践行了一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和神圣职责,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陈永洁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她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强,具有与新时期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复合型素质。自参加工作以来她一直在一线办案岗位上,她严格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廉洁从检,从不为人情所动,从不为金钱所惑。她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立足本职、埋头苦干、无私奉献、成绩突出。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多年来她所办理的上千起案件,无错捕、错诉,有罪判决率为100%,经历了时间和历史的检验。陈永洁卓越的办案能力和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与高度赞誉。践行了一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和神圣职责,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十九个岁月的轮回,陈永洁先后获得国家、省、州、市各级政法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授予的荣誉及嘉奖50多个,用自己的辛勤和汗水铸就了一名检察官勤政为民的模范现象,用自己的青春与热血书写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先进事迹】

铁肩担道义 忠诚铸检魂

——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永洁先进事迹

  陈永洁,女,汉族,40岁,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现为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科科长。19年来,她在被喻为“生命禁区”的青藏高原腹地——格尔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青藏高原精神,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检察事业的无比执着与坚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践行着一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和神圣职责,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因工作成绩显著,陈永洁同志先后获得全国“最美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 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十佳公诉人”、 个人二等功、海西州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海西州建功立业先进个人、州“优秀公诉人”、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等国家、省、州、市级荣誉及嘉奖50多个,在检察战线上谱写了一曲壮丽的赞歌。

  忠诚履职,爱岗敬业

  “执着、爱岗、敬业”,这是格尔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对陈永洁的一致评价。多年来,陈永洁在平凡的公诉工作岗位上,忠诚履职,清正廉洁,无私无畏,秉公执法,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检察官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2008年,陈永洁办理了何某某非法经营案,被告人何某某将大量名贵香烟藏在货车夹层中,夹层外面用其他货物掩盖,从拉萨运往四川,途经格尔木时被检查站发现。被告人何某某拒不认罪,辩称自己既不是车主也不是货主,只是被雇佣的司机,第一次驾驶该车辆,根本不知道货车有夹层,只是负责把车开到四川,并提供了所谓的车主姓名,经过公安机关取证,查找不到该车主。该案缺乏直接证据且案值较大,为了准确把握处理案件,经过院领导和公安局领导研究,决定派她和公安局的办案同志共赴拉萨取证。为了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她将年幼的孩子放到远在异地的父母家中照看,连夜赶往拉萨取证。而此时正值拉萨“3.14”事件平息不久,拉萨各级政法部门都在维稳执勤,没有力量配合他们,取证工作非常困难。她和公安局的同志都是第一次去拉萨,人生地不熟,白天找证人取证,晚上梳理和制定下一步取证方案。他们在拉萨将近20天取证近百份,终于使案件有了重大突破。通过调查发现2007年何某某在拉萨驾驶此车有违章罚款,交款人就是何某某,其第一次驾驶该车的辩解不成立;同时通过烟草部门和数家商店取证辨认,确认了何某某收烟的行为。开庭时,面对资深辩护人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的无罪辩护意见,陈永洁沉着冷静、从容应对,从证据来源、搜集程序、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及证明效力等方面层层递进、全面举证,有理有据地反驳了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40万。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此案被格尔木市委政法委评为当年政法系统的十大优秀案件之一,并对格尔木市检察院进行了表彰。

  办理疑难案件,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只要沉着冷静,找准突破口,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就能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2009年,陈永洁承办了徐某某等十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这是发生在舞厅服务生和顾客之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是一起在格尔木社会影响极大的刑事案件。案件参与人数众多,场面极为混乱,加之是夜间所为,案情十分复杂。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她发现当时该舞厅的负责人刘某某没有直接动手殴打被害人,但其在现场一再叫嚣“给我打”,由于认定其是否在现场高喊了这句话的证据单薄,与此同时,该刘的亲友也到处托人说情希望能够认定他为从犯。面对复杂的案情和人情关系网,陈永洁没有动摇,而是对案件情节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仔细琢磨讯问刘某某及其同案被告人的策略,通过调查取证,最终锁定了该刘在现场喊“给我打”这句话的证据,结合刘是该舞厅负责人,而殴打行为的实施者都是舞厅服务生,身份上有这种从属关系,刘喊的这句话对打人者的行为起着关键的影响作用,对结果的发生也有直接作用,最终认定刘为该起故意伤害案的主犯之一。开庭当日,法庭座无虚席,公安局刑警各大队及检法两院都派人参加庭审。六名业界知名律师为三名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好在经过多年锻炼,陈永洁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庭审经验和较好的应对能力,在唇枪舌剑中,她熟练的运用法言法语,对犯罪事实进行了有力的指控和辩论。最终,法庭对十一名被告人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刘某某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了一漏犯侯某,经过认真细致补充证据和追诉,最终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案的庭审实况DVD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五届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作为竞赛项目之一播放后获得高度评价。

  勤奋学习,精益求精

  陈永洁常说:“我们工作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而言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为了能将每一起案件办好、办扎实,她牺牲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关注研究最新司法解释,点点滴滴积累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庭答辩能力。2012年,院领导将被告人马某某等十二人妨害公务一案放心地交给了陈永洁。这是一起由政府组织拆迁违法建筑引发的案件。该案参与人数众多(有近百人参加)、现场极为混乱,造成了八百多名公安民警和武警战士滞留现场5个多小时,使正在履职的多名公安民警身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在格尔木乃至整个海西地区都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开庭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庭审。陈永洁庭前准备充分,庭审中准确把握案件焦点,面对多名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和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沉着冷静、层次清晰,准确地运用法言法语进行答辩,面对出现的新情况和与自己原来掌握的证据材料有出入的事实,她及时调整战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反驳,同时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她能够深刻分析该起犯罪的内在原因,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人员对陈永洁的表现进行了打分评价,在收回的评分表中均为满分。陈永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了一名优秀公诉人的风采,得到了一致的好评。

  勤奋学习,收获的是优异的成绩。2013年11月,经过笔试、复试、面试,结合工作实绩,陈永洁同志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成为我省最年轻的检察业务专家。

  秉公执法,无私无畏

  2014年,陈永洁承办了柴达木监狱干警赵某虐待被监管人一案。在被害人马某服刑期间,柴达木监狱干警赵某殴打马某致其脾脏破裂,最终脾脏被摘除,属重伤。接此案后,有熟人多次找陈永洁说情,都被她一一劝回。庭审时赵某拒不认罪,其辩护律师也提出了无罪辩护的意见,并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赵某没有作案时间,面对辩护人出示的新证据,陈永洁从容不迫,冷静分析,从辩护律师提供证据的来源、搜集证据的程序以及证据间的矛盾、瑕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反驳,并进一步巩固了控方证据;在辩论阶段,面对资深律师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陈永洁条理清晰,运用证据事实和适用法律,一一反驳了辩护人的所有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认可了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全部事实,认定赵某虐待被监管人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一名与她在法庭上交过锋的外地律师在离开格尔木后给她发信息说:“您的控辩能力和水平让我很佩服,如果执法者都能像您这样具有法学素养和法治思维,类似佘祥林案件就不会发生,您让我看到了检察官的优秀、您的职业自豪感让我感动,向您表示敬意”!类似这样的来自各界的评价有很多很多……

  作为科长,陈永洁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和科室干警。她经常告诉大家“细节决定成败”、“办案质量就是公诉人的生命线”。在陈永洁同志的带领下,公诉科全体干警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不仅办理了整个海西州60%多的刑事案件,还追诉、改变定性了多起案件,准确率为100%。公诉科先后被评为青海省巾帼文明岗、海西州检察系统集体三等功、市优秀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公诉科的2名干警被授予“全省优秀公诉人”的荣誉称号,还有多名干警受到不同机关的表彰。

  循循善诱,以案释法

  陈永洁作为该院“青少年维权岗”的负责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她用女性特有的爱心、细心、耐心在检察事业中展现了另一番风采。面对失足青年,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讯问时少几份严厉,多几份循循善诱,和他们交心,教他们学法,帮他们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为他们指明今后的人生道路,许多失足青年在她面前流下了忏悔的泪水,重新鼓起了做人的勇气,痛改前非。她还利用格尔木市“12355”青少年热线特聘专家机会,积极参与团市委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法制讲座、关爱青春论坛以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与同学们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的座谈,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提高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5月,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在检察战线上的十九个春秋,陈永洁怀着对检察职业的无限热爱、执着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清正廉洁、默默奉献、勤奋耕耘,用自己铿锵有力的言行在雪域高原上诠释了一名检察官的精彩人生,用自己的青春与热血书写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树立和捍卫了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知识渊博的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个人微博】

  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CYJJCG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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