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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艳:群众心安我才安心
时间:2015-03-19  作者:王地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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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说话语速很快,但清晰有力。回忆起工作,他几乎记得每一个细节。

  张敬艳刚刚获得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荣誉称号,当天下午便接受本报记者专访。采访过程中,他的手机不时响起,来电的有他救助过的村民,也有想登门感谢的案件当事人。

  “要把群众的事当事”

  张敬艳常说一句话:“要把群众的事当事。”不管是群众打电话,还是发短信,他都会一一放在心上。一时难以处理的,他都先记在手机里,办完一个“销号”一个。

  去年,倔强的农民陈某找到张敬艳反映问题。因为白天太忙,张敬艳就连续11个晚上约他谈。到了第12天,张敬艳按时在办公室等陈某,而他却没来。电话中陈某告诉张敬艳:“张检,我说不过你,熬夜也熬不过你,我得歇歇。”几天后的一个凌晨,陈某突然发来短信:“张检,我的案子处理不好,我不想活了。”张敬艳急忙拨通电话,约他见面。

  深更半夜去见一个要走极端的人,妻子很担心。他没有解释,披上衣服,心急火燎地赶往约定地点。大半夜,寂静清冷的街上,空荡荡的就张敬艳和陈某两个人,一直谈到凌晨4点多,陈某的情绪才慢慢稳定下来,答应不再有轻生的念头。望着陈某远去的背影,那一刻,张敬艳才真正体会到“群众心安,我才安心”的踏实感。

  创新融入工作

  张敬艳的大部分时间都交给了工作,周六周日也几乎都在单位。这些年来,他带领牡丹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方法,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农民工检察维权服务中心”“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救助中心”。此外,他还创立了“公诉三书”“侦防一体化”等诸多叫得响的机制。

  2014年初,张敬艳在该院推行“案件告知制度”,通过制作《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告知书》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告知书》,将案件受理后的诉讼进程、嫌疑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办案人员的联系电话以及廉洁承诺等内容,都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和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除受理案件首次告知外,“案件告知制度”还实行节点告知,对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提起公诉及判决等情况,也及时予以告知,让他们对案件办理过程始终做到心中有数。

  在一起涉及7人的团伙诈骗案中,4名涉案在校外地大学生因情节较轻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前,几名大学生的家长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部门打听案件进程,牡丹区检察院公诉科受理后,及时向他们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告知书》。家长担心会给孩子造成心理压力,就按告知书中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工作人员直接通话,说明自己的顾虑,工作人员耐心解答了他们的疑问。家长们说,没想到检察院能如此为孩子着想,再也不托关系、找门路打探案情了。

  对父亲的“欠账”

  2014年9月17日,张敬艳在日记里写道:“这是我终身难忘的一天。”

  张敬艳70多岁的老父亲因颈椎长期压迫神经,面临着瘫痪的危险,需要做手术,这给从没有进过手术室的老人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去北京动手术前,父亲一再嘱咐儿子:“再忙,我做手术那天你也要赶到北京。”张敬艳答应了父亲。

  2014年9月16日,就在父亲动手术的前一天,上级院交办了一起重大行贿案件。作为该案总指挥,张敬艳选择留下来。

  第二天中午,因审讯已经一夜没合眼的张敬艳收到母亲发来的短信,得知父亲手术成功了,他既倍感欣慰又心有愧疚。几天后,他赶到北京,满以为父亲会痛斥他一顿,可父亲没有流露出一点责怪他的意思。父亲对别人说:“他不是我的私有财产,是社会的,也是国家的,手术他没赶来,说明有更重要的工作在等着他。”而此时,站在父亲面前的张敬艳已泪流满面。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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