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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检察机关“三大抓手”强化预防工作 抓摆位。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坚持查办案件与预防犯罪同抓并重,强调“查办职务犯罪是手段,减少犯罪、保护干部是目的;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摒弃查办案件越多成绩越好的片面思想,由更多地强调惩治向惩防一体、更加注重预防转变。 抓制度。扎实推进《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落实,推动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机制,建立了预防调查、年度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制度。在党委领导下,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在全省各级建立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特点、不同规模的警示教育基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形成了覆盖全省全员的廉政教育格局,全省预防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抓实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突出重点、主动作为、注重实效,在一些重点项目建设中开展全程跟踪预防,及时发现犯罪隐患;结合查办案件,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及时提出预防建议;坚持每年分析山西省职务犯罪特点规律,预测发展趋势,写出年度分析报告,提供省委领导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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