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检察建议”在江西:清单立起来,责任沉下去
时间:2019-04-13  作者:徐盈雁 欧阳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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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女童保护课程纳入幼儿园及小学常态化教学,计划完成时间为常年,责任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中小学;建立性侵案件或线索强制报告、处置及防控机制,计划完成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责任部门为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计划完成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责任部门为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

清单立起来,责任沉下去。这是一份由江西省新余市检察院和新余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检教配合的通知》,其附件2《检教协作配合项目责任清单》更是令人充满期待: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下称“一号检察建议”)的主要建议内容,分解为四项任务目标十二项细化工作,列明具体要求,明确了计划完成时间和责任部门。

4月1日至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组织督导组来到江西省南昌市、萍乡市和新余市,就江西省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实地督导。除了这份责任清单,江西省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还有哪些动作?效果如何?记者为此进行了跟踪采访。

有建议有回应,检教联手齐发力

2018年11月12日,江西省检察院将“一号检察建议”及该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抄报该省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教育厅,并提出三方面工作建议。之后,又将“一号检察建议”转发给各市级检察院,要求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很快作出了回应:形成《关于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就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提出四个方面共十三条具体措施;下发《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省级层面的良好沟通,为“一号检察建议”在江西省落地生根开了个好头,各地也纷纷响应。

面对面坐下,共商“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

今年3月29日,新余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教育局召开座谈会,该市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和县区教体局负责人全部参加座谈。新余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夏添在座谈会上介绍了“一号检察建议”的由来及主要内容、通报了近年来发生在该市的教师性侵儿童案件情况,并就大家提出的如何界定性侵害行为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各学校负责人交流了在预防校园性侵方面的做法,以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思路与打算。

作为这次座谈会的重要成果之一,新余市检察院与新余市教育局4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检教配合的通知》,印发对象为该市县(区)检察院、教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校(园)。

3月21日,南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吴曙明邀请该县教体局局长饶发全前往检察院座谈,共同商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意见,最终确定由检察机关配合教体局开展防止性侵害普法宣传活动。“活动先从发生学生被性侵案件的学校开始,再扩展到农村留守儿童,最后扩至全县各中小学校及部分幼儿园、保育院。”南昌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黄辉平说。

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机关与教体局积极沟通,推动设立性侵害投诉、处理机制;督促教体局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接受和处理辖区内中小学涉及性侵害线索和投诉等,并设立专门线索台账。

结合办案实际,精准制发检察建议——

2018年11月,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发生在同一学校的两起性侵在校未成年学生案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该院向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了严格校内聘用人员准入机制、加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教育、追究校方有关人员责任、建立预防性侵机制四点建议。“检察建议由分管副检察长以当面宣告的方式向湘东区教育局送达。”湘东区检察院未检办主任周明玉说。

收到检察建议后,湘东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要求学校认真按照检察建议要求抓好整改。除重申严格把好教职工入口关和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外,教育局对涉案学校相关负责人开展调查,依据规定行政问责,对校长作出了职务罢免、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同时组织力量对全区中小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确保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举一反三,扩大“一号检察建议”影响力——

“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为全国检察机关用好检察建议、推进社会综合治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江西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喻志蕴说。

3月22日,萍乡市检察院向该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学校法治教育,针对未成年人高发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开展专项预防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切断在校学生与社会人员、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接触和联系;加强家校联动,对单亲家庭、贫困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建档立册”。

谈及该检察建议发出的缘由,萍乡市检察院未检办主任肖玉华介绍说,受“一号检察建议”启发,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调研,深入剖析了未成年人案件发案规律和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制发了专门的检察建议。

在萍乡市检察院部署督导下,该市安源区检察院、莲花县检察院结合各地发案实际,分别向当地教育局发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

上好预防这堂课,检校合作显成效

在“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前,江西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曾就该省检察机关2016年以来办理的学校教职工侵害学生犯罪案件,形成了一份调研报告,其中有关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情况分析值得关注。

这份调研报告显示,被害人以12岁以下小学生为主。“这反映出12岁以下女童因为年纪较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容易成为性侵对象。”江西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黎莉说。

黎莉认为,加强在园幼儿和在校未成年学生防性侵预防教育,尤显重要。“根据前期走访省教育厅达成的意向,我们将在安全骨干培训、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考试、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等具体工作上深度合作、精准发力,提升预防教育工作质效。”

在4天的采访中,检校联合开展在园幼儿、在校学生防性侵预防教育,是一个屡被提起的话题。

南昌市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王赫楠告诉记者,南昌市检察机关将防性侵教育列入了法治副校长法治宣讲重点内容,同时充分利用南昌未检“花儿”检察官法治宣讲团,专题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不拘于上法治课一种方式,南昌市检察机关还向学生们赠送防性侵手卡,以更加直观便捷的方式,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下一步,我们力争实现更广范围内的覆盖发放,同时计划联合教育局制作海报类防性侵宣传展示,下发南昌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王赫楠说。

就在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的同时,学校这边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比如,南昌市江安学校专门就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制作了一套防性侵安全教育教案。教学目标是什么、教师要做哪些准备、学生要做哪些准备、教学过程如何进行等,都能在这套教案上找到答案。

江西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形成的调研报告同时显示,被告人以学校老师为主。“因老师近距离、长时间与学生直接接触,且处于权威优势地位,容易实施性侵犯罪。这些案件中,老师都对被害学生施加了不同方式的暴力、胁迫、引诱手段。”黎莉说。

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监督管理,是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另一重要方面。

萍乡市上栗县某校曾发生教职员工性侵在校学生案。该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易小艳告诉记者,随着“一号检察建议”的下发,他们专门回访了案发学校。目前,该校已经重新制定教师行为规范,明令禁止男教师与女学生单独相处。

为防“大灰狼”,萍乡市教育局连续几个“大动作”,强化学校教职工管理。该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市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刘太尉告诉记者,全市各幼儿园除厕所外,实现了视频监控全覆盖;各中小学在楼道、操场等均安装了视频监控。同时,教育局要求各地统一向具备专业资质的保安公司招聘学校安保人员。

江西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形成的调研报告还显示,被害人中,在学校寄宿的占比仅为8.75%,不到一成。“在具体案件分析中,我们发现,寄宿女生往往结伴行动,而走读女生在上下学、完成作业、请家教、参加学校活动时则经常和老师形成一对一的情况,反而容易遭受侵害。”黎莉说。

八小时外,也必须成为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的重点时段。

“考虑到性侵案件不少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的校外场所,我院建议案发学校就八小时之外如何防范男教师接触女学生研究出台新规定。”易小艳告诉记者。

萍乡市教育局针对校外辅导机构开展了大清理,严禁老师将学生带回家辅导功课。

预防课收效如何?4月2日和3日,记者实地走访了新余市铁路小学、萍乡市至慧国学幼儿园(民办)和上栗县上栗镇第二中学(寄宿制)。

在萍乡市至慧国学幼儿园园长办公室,记者看到了依靠针孔摄像头记录的院内各个场所的监控画面(厕所除外),学前班儿童涵涵和雪雪也比较清晰地告诉记者遇到了“大灰狼”该怎么办。

在新余市铁路小学和上栗县上栗镇第二中学,记者随机采访了6名女生和1名男生,他们都不同程度地掌握了一些防性侵教育知识。回答问题时,小学生更活泼,中学生则有些害羞。令人欣慰的是,6名女生均表示,不能单独和男老师呆在一起。

作为一名男老师,新余市铁路小学一年级数学老师周利波也告诉记者,学校三令五申,严禁男老师与女学生单独接触。

采访中,记者也听到了一点不和谐的声音:因害怕“家丑外扬”,少数学校发生教职工性侵在校未成年人案件后,存在三缄其口现象。这也给办案带来了不小的难题。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

办案是生动的普法实践。

喻志蕴告诉记者,对于校园性侵案件,江西省检察机关的态度是“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妥善办理”。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校园性侵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6人。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就在近日,针对萍乡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强奸在校学生的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缓刑,萍乡市检察院提出了二审法院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的审查意见,拟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江西省检察院抗诉。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

同样在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对一起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犯罪被适用缓刑的案件,以一审判决适用刑罚不当为由依法提出刑事抗诉,最终原审被告人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在南昌市,安义县检察院根据核查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记录发现的线索,监督立案了一起校长性侵学生案件;从去年下半年至今,青山湖区检察院从严把关案件定性,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改变定性为强奸,一起强奸案增加猥亵儿童罪名,均得到法院支持;新余市检察机关针对几起教师性侵案抗诉都成功改判。

……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办理未成年人被性侵案,江西省检察机关特别关注到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

“留守儿童是受性侵害未成年人中比例较大的一部分。”王赫楠介绍说,加大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南昌市检察机关依托的是检察官“驻校维权工作站”。

据介绍,为拓宽偏远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维权途径,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从2018年年初开始,南昌市检察机关开始在所辖偏远学校设立检察官“驻校维权工作站”。通过工作站,留守儿童可直接与检察官电话联系,寻求法律帮助。检察官也会不定期前往工作站,收集留守儿童遭家庭暴力、虐待、校园欺凌、侵害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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