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时间:2018-10-30  作者:戴佳 徐日丹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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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1至9月批捕17000余件57000余人,起诉6300余件32000余人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7000余件57000余人,提起公诉6300余件32000余人。其中,批准逮捕涉黑犯罪2000余件7300余人,提起公诉470余件4000余人;批准逮捕涉恶犯罪15000余件50000余人,提起公诉5800余件28000余人。

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指导督办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最高检党组对专项斗争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多次主持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数十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专项斗争开展伊始,最高检迅速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明确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定期通报、联络员会议等工作制度,切实发挥组织领导、督办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建立健全督办指导机制,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24起重大涉黑案件,深入河北、河南、云南等地实地督办和指导狄治民、“丁氏家族”等重大涉黑案件,搭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组成专家组赴云南指导全国扫黑办督办的陈某等人跨境涉黑系列案件。

为强化业务指导,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检在6月组织召开部分省级检察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座谈会,深入研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架构、成立时间、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软暴力”、非法放贷违法犯罪行为法律适用等方面把握的法律政策界限。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将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推动,亲自办案督办。

河北省检察机关切实贯彻最高检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求,各级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办理案件共286件。河南、湖南、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建立专业化办案指导机制,省市两级院统筹调配人员,上级院加强个案参办、督办和类案指导。广东省、市两级检察院同时开通热线电话,专门为基层检察院干警解疑释惑。

聚焦打击重点,注重深挖彻查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围绕专项斗争确定的打击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强化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广东省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共批捕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犯罪案件336件1448人,起诉124件398人。

四川省检察机关注意发现、依法严惩侵吞扶贫惠农资金、危害脱贫攻坚战的黑恶势力犯罪,共批捕脱贫攻坚领域黑恶势力犯罪51人,起诉24人。

为确保中央督导组提出的“深挖彻查”要求落到实处,河北省检察院把线索排查作为推动斗争深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日常性工作,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近五年办理案件继续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办理的故意伤害等10类普通刑事案件开展倒查,通过梳理倒查和群众举报获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800余件。

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移送审查起诉的团伙犯罪案件中,经审查发现其背后可能存在黑恶犯罪,及时提出详细意见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认真开展引导取证工作,最终挖出程某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11个罪名)和张某等7人恶势力集团(涉及3个罪名),以及其他21人关联个案。

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破网打伞”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河北省唐山市检察机关对涉黑案件中9名嫌疑人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提出侦查行为违法纠正意见20条,对重罪轻判、定性不准23人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同时追诉嫌疑单位5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千万元,既打击了犯罪,又有效利用法律手段摧毁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今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斗争中始终坚持“依法”二字,始终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据统计,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共监督立案510余件1000余人,追加逮捕3500余人,追加起诉1100余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40余件。

河北省霸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赵某等人强迫交易案件时,又发现另外8起犯罪事实,通过监督使一起普通犯罪按涉恶犯罪团伙多起犯罪依法起诉。广东省茂名市、清远市等地检察机关对违法违规为黑恶犯罪分子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案件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各地检察机关按照“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的要求,通过线索摸排、提级管辖、异地查办、集中攻坚等方式,排除阻力,深挖“保护伞”。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200余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50余人。

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记者了解到,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专项斗争持续纵深化发展。

各地检察机关注意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320余件。

广东省清远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河砂开采涉黑专案中发现了北江流域河道治理监管不到位、违法开采打击不力等问题,向市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河北省邯郸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主动邀请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群众代表到院,针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向公安机关公开宣告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川省检察机关自觉融入农村和藏区工作大局,坚持办案与“破网打伞”相结合、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专项治理、特殊人群管教相结合,大力促进农村和藏区基层治理。四川省检察院对56件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题剖析,深入藏区专题调研,撰写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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