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谦在纪念王桂五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8-10-17  作者:孙谦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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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五同志的生平业绩和主要贡献

今天,我们举行纪念王桂五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很有意义。刚才大家参观了《检察脊梁——王桂五生平事迹图片展》。2009年9月,高检院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矗立王桂五铜像,在铜像揭幕仪式的讲话中,我就用了“检察脊梁、人生楷模”来表达对王桂五同志的敬意。今天的座谈会,张军检察长出席并将作重要讲话。我先和大家一起回顾王桂五同志的生平业绩和主要贡献。

(一)

王桂五同志从青年时代起就投身革命运动,为人民解放和新中国成立英勇奋斗。

王桂五16岁考入开封省立第一师范,在求学期间思想进步,因阅读进步书籍被校方开除,后转入洛阳师范,开始与地下党经常接触,秘密阅读大量的进步书刊,接受了党的主张和信念。1938年2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入党后,王桂五和其他同志充分利用教师的合法身份,在进步教师、青年学生、校工及青年农民、退学在家的知识青年中积极开展抗日救亡活动,动员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开展敌后游击战争,努力提高中国共产党在民众中的威望,使巩县党组织不断得到了发展。1938年夏天,王桂五成为巩县党的负责人后,先后发展一批社会青年、职员、校工、长工、农民等加入党的组织,到1938年底,全县中共党员总数达到30多人,为中共巩县县委的建立奠定了可靠基础。1939年1月,王桂五任中共巩县县委首任书记。1940年起负责巩县、偃师、登封三县党的工作。王桂五成为巩县党的主要负责人及担任巩县县委书记期间,组织动员群众抗战、揭露国民党顽固派消极抗战的事实、反对国民党在学校进行法西斯奴化教育等。1941年7月,他到达延安,先后在中央党校、行政学院学习。

1944年11月,他参加开辟豫西敌后抗日根据地。组建抗日独立团,参加保卫根据地的各项战斗,抗击日寇和国民党反动势力。

1945年9月后,王桂五随军南下,先后任中原军区第一纵队第一旅工作队队长、华东野战军独立师卫生部政委、晋冀鲁豫第十三纵队保卫部副部长、第六十一军保卫部部长。他先后转战华东、华北,参加过淮海、莱芜、孟良崮、太原、临汾等战役。

上面谈到的都是王桂五同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主要事迹,这些事迹充分说明他是一位名副其实的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

(二)

新中国检察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类型的检察制度,在建国前并未有更多实践经验。新中国成立后,王桂五同志由部队转到地方工作,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研究室副主任、第一处副处长、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办公厅主任、研究室主任。这期间,王桂五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列宁法律监督思想,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钻研检察理论,参与立法,指导工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检察制度的创建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参与建国初期检察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他参加了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起草工作,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起草工作。他立足国情,保留自身的特色。例如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检察委员会制度,体现了人民司法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是负责起草、修改高检院上报下达的主要文件。1954年6月,王桂五同志任副秘书长,当时高检院机关的主要文件多数出自他手。这些文件既是高检院党组的意见,也饱含着王桂五同志的心血和智慧。

三是代表高检院办理重要案件和处理重要事务。例如,1954年10月,他按照周恩来总理指示,代表高检院到抚顺日本战犯管理所安排日本记者访问相关事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四是带头学习研究检察理论和检察业务。建国初期,高检署成立不久,法律专业干部极少,他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检察理论和检察业务的学习中,并很快取得了重要成就。1955年第1期、第2期《政法研究》分别刊登了他的文章《关于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组织原则》《人民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出很高的理论水平。

到1957年反右之前,新中国检察制度已经有了初步发展,全国检察机构组织体系基本建成,各级检察机关逐步担负起批捕、起诉、监所劳改检察以及一般监督等工作。这包含着王桂五等一批老同志对新中国人民检察事业的开创性贡献。

历史的发展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历史的潮流中个人的命运也往往随之起落。1959年,他受到错误批判,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并受到降职、降级处分。1960年,他下放青海劳动改造。1962年,任青海省劳改局代局长。1963年1月,经高检院党组报中央监察委员会批准,撤销了对王桂五同志的错误结论和处分。1963年9月,他任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劳改局局长,1964年11月任甘肃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王桂五同志遭受迫害长达6年之久,但他始终对党忠贞不渝。1973年6月,他恢复工作,任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党委书记。

(三)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王桂五同志回到高检院工作,担任高检院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历经劫波之后的王桂五,对检察的思考更加成熟、系统,随之陆续提出了比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理论。

一是吹响政法战线拨乱反正的号角,清除“左”的思想对检察工作的影响。1978年11月7日,他在《人民日报》发表了《政法战线也要冲破禁区》一文,这是我国政法战线拨乱反正的第一篇文章。该文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指针,批判了政法战线“左”的错误思想。

二是总结新中国检察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构建了具有特色的“法律监督权一元论”检察理论体系。1982年,他的专著《人民检察制度概论》出版,该书对新中国检察制度的若干基本问题作了阐述,如“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原则”“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路线和工作原则”等。1991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进一步阐述了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历史渊源、法律渊源、性质任务、理论基础以及检察职能、检察程序、检察组织和检察管理。他的主要观点有:检察制度的本质属性是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权力一元论,即在国家权力机关的隶属下,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是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应当统一于法律监督;区分诉讼形式的法律监督和非诉讼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可以基于国家和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和行政诉讼等等。他阐述的检察理论范畴体系和一些具体观点,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三是最早倡导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检察制度。他在《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中阐述,中国在运用列宁关于法律监督的理论,以及在借鉴苏联和其他国家检察制度的经验时,不是停止在已有的结论上,也不是简单地进行模拟,而是根据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国际的经验和本国的经验结合起来,有所创造和发展,表现了“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特色”。

四是倡导研究检察学,推动检察学学科建设。1986年8月,在沈阳举行的检察学讨论会上,他就提出了建立检察学的主张,认为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是实行法律监督,检察学就是研究法律监督制度及其活动的客观规律的科学。

五是指导、培养了一大批检察理论工作者,是年轻一代检察官的导师。1982年12月,王桂五同志离休,但他继续为检察事业贡献力量。他先后主持了《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课题研究。《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是国家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该书历史地、全面地研究总结了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演变和理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是“七五”期间国家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该书以“法律监督”为主线,探讨和论述了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历史和法律渊源、理论基础、性质任务,以及检察职能、检察程序、检察组织、检察管理等。

他在病重住院期间,还以历史见证人的身份,撰写《检察回忆录及其他》文稿,留下了宝贵的检察史料。王桂五同志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晚年他还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到各地政法机关和学校讲学,深得好评。他热心扶植新人,为许多年轻同志的著作审稿,作序,在法学界享有很高声誉。

王桂五同志对人民检察事业尤其是人民检察理论作出了卓越贡献。他的一生,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今天,张军检察长出席座谈会,也充分体现了高检院党组对王桂五同志忠诚于党、忠于人民事业精神的高度肯定。让我们共同向王桂五同志学习,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而不懈努力!

(本文为孙谦副检察长2018年9月28日在纪念王桂五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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