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时间:2018-05-07  作者:徐盈雁 徐日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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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6日电(记者徐盈雁 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等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启动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简称“双先”)评选表彰活动。

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人社部、最高检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就评选范围和表彰奖励推荐名额、推荐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奖励办法、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评选表彰活动面向全国各级检察院及其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全体在编在职检察人员。授予称号的集体、个人实行差额评选。表彰奖励推荐名额主要以各地基层检察院数量和在编实有人数为参考,同时参考第八次“双先”表彰情况,并兼顾办案数量质量等方面因素,综合考量进行分配。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评。

《通知》要求,参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必须近5年单位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且获得过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曾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参评“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必须在检察机关(含派出机构)工作5年以上,且获得过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

根据《通知》,评选过程严格落实“两审三公示”制度,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对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的,颁发奖牌;对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称号的,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集体一等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奖牌,个人一等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奖章、证书。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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