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钢城区:“大部制”改革瘦身增肌
时间:2018-01-10  作者:郭树合 赵帅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整合机构扁平化管理

  “我现在不仅要办理批捕、公诉,还要负责办案组的协调、管理,落实一岗双责。”1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石荣广出庭公诉吴某诈骗一案时对记者说,“机构改革后,我们办案的积极性和效率变得更高了,这是我从去年5月入额以来办理的第37起案件。”2017年以来,该院探索实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体系,打造出的机构整合“钢城模式”近日被省检察院评为2017年度创新成果奖。

  该院以检察业务为中心,遵循精简、务实、效能原则,横向整合内设机构,将原有的16个科室整合为6大职能部门,涵盖所有检察业务和行政职能。职能部门负责人均由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兼任,并各设一名员额检察官协助负责,达到了分工负责、统一管理的效果。

  该院内设机构改革不仅精简了机构,还促进了检力向司法办案一线倾斜。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该院通过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科学分类定岗,将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同时,压缩管理层级,由原来的分管领导、科长、副科长、普通干警四级管理到现在的分管领导、干警两级管理,中层干部全部从指挥员变成战斗员,改变了层级过多、人浮于事的状况,一线检力由改革前的32.7%提高到改革后的90.2%。

  此外,内设机构改革还带来了“大平台+小分队”的办案模式。该院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小分队”办案组,将办案团队分为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担任办案组负责人,员额检察官以独任检察官为常态,必要时设立办案组。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突出员额检察官在办案组织中的主导角色,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内设机构改革自2017年5月逐步落实以来,达到了理顺管理体制、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强化办案责任、激发内生动力的效果。截至目前,员额检察官共办案171件,批捕、起诉办案时间平均缩短1天、5天,未发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涉检信访案件。

检察长说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检察长 张传文

  内设机构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完善检察职权配置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我院由于内设机构分工交叉,导致资源内耗和忙闲不均,官多兵少、案多人少现象突出,一线办案人员缺乏。随着检察官员额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办案责任制等改革举措的推进,我院对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整合。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统一,机关内部活力日益显现、办案质效大幅提升。

  接下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衔接,进一步厘清办案组织内部权责关系,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内部运行机制。

[责任编辑: 王媛]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