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亮点|南京江宁: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提高办案质效
时间:2017-11-23  作者:徐晓红 房琦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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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平均用时不到15分钟

南京江宁: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提高办案质效

  本报讯(通讯员徐晓红 房琦)日前,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李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自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江宁区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程序不断得以优化,办案质效不断提高。据了解,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724件769人,约占同期审结公诉案件的75.1%,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30个罪名。

  为提高办案效率,该院与江宁区法院协商,对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庭审模式进行简化,在保障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公诉人可不再讯问被告人,只需分组概括出示证据,简要发表公诉意见。简化后的简易程序案件,平均每案庭审用时不超过15分钟。

  此外,江宁区检察院把关口前移,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公安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快速侦查终结,并提出程序适用建议、批量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自今年3月3日该院审查起诉首批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以来,共批量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罪认罚案件122批705件,约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72.46%。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创立了“集约模式”,即将不同案件的嫌疑人同时传讯到场,集体告知、同时讯问、同步具结。对于缺乏书写能力及要求谈话的犯罪嫌疑人,该院安排检察官分别进行谈话。对未成年人案件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坚持个案讯问具结。

  “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我们坚持简程序不减权利,努力确保司法公正。”该院副检察长马虹介绍,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障,该院与区司法局会签《律师参与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施办法》,在该院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站,由司法局指定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每周四来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站办公。在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集中讯问、具结时,由工作站律师现场见证、提供法律帮助,实现一站式法律帮助。

  截至目前,派驻江宁区检察院工作站值班律师已提供法律援助358人次。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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