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署由最高检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
时间:2017-11-01  作者:王治国 戴佳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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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1月1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他表示,至今年9月,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29项司法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检察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82项已出台改革意见或结项。

  曹建明说,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制定实施深化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各项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全国检察机关面上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典型样本。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自身司法活动监督更加有力。

  ——建立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国四级检察机关3662个检察院已实现检务公开“六个全覆盖”,保障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

  ——把深化司法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即将全面建成,全面推进网上办案,推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运用,智慧检务建设迈上新台阶。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坚定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顺利完成机构、职能、人员转隶;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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