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机关运行新司法办案机制 院领导须参与办案
时间:2017-09-29  作者:于潇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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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于潇)“根据新的机制,最高检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和业务厅局的负责人都必须参与办案。”29日上午,在最高检举行最高检机关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说。

  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将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新的司法办案机制结合实际,明确了最高检机关司法办案组织的类型、设置和运行机制,细化了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使最高检机关司法办案活动遵循司法属性,体现检察职业特点。

  根据《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业务部门负责人须由检察官担任。

  “这既适用于地方检察机关,也适用于最高检机关。”高景峰说。

  《最高检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第3条第3款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检察官办案组的,为主任检察官;参加同一办案组的,依序或者根据检察长指定担任主任检察官。

  “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最高检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和业务厅局负责人承办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在新的办案组织形式中,最高检还要求,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要编入办案组,直接办案。”高景峰说。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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