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与专家学者座谈 听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意见建议
时间:2017-07-22  作者:王治国 徐盈雁 闫晶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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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要敢于啃下硬骨头

——专家学者建言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7月11日下午,在大检察官研讨班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专门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应邀参加大检察官研讨班的专家学者对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着力啃下司改硬骨头。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

  科学考核考评,增强检察人员职业尊荣感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石。围绕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专家学者们提出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实行办案责任制后,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考评?

  “以案定额、以件计量,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检察职能,不能一刀切。”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认为,应对检察职能的分类进行梳理,建立适合不同检察职能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体系。“改革后按案件量进行考评,如果各个部门还是按传统办案模式办案,这就无法体现职能特点,所以根据不同的职能特点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非常重要。”

  针对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之间的关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应尽快厘清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的职责界限。“现在许多地方的检察官助理到底应该做什么,与检察官的职能有什么区别,还是有点模糊。”

  与会专家还呼吁,应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加强检察职业保障。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主任章晨表示,政法干警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当事人,也应及时关注他们的获得感。“我始终认为,政法干警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获得感并不单纯来自收入的提高,最令他们关注的应该是职业的尊荣感。”

  关键词:诉讼制度改革

  注重大数据应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运用现代科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此,与会专家认为,检察机关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作为。

  “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可以考虑采用新的工作方法。这个新方法就是对新的科学技术的应用,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建议,检察机关在具体应用中要注意“保持定力”,提倡“检察工作+互联网”,以检察工作为主,运用互联网技术促进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张建伟则提醒说,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另一方面要避免法定证据制度理性地走向反面。“如果过于追求证据规则细致化、繁密化,可能会使司法官的理性判断窒息,由事务性取代人性,让我们看不到一些案件事实的纵深。这会使一些案件事实在信息化、多媒体的操作之下扁平化,但是事实是立体化的。”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如何从适应性的角色往推动性的角色发展,需要思考一下。”四川大学研究生院教授左卫民建议,检察机关应从审判阶段和审前阶段两方面着手,更加积极主动介入其中。

  王敏远也表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应积极转变观念,进一步重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没有强大的辩护对抗,检察机关自身的强大就失去了基本的动力和存在的根据。”

  关键词:公益诉讼

  坚持民行并重,建立完善审批制度

  座谈中,多名与会专家提到了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其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就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民行并重,克服重行轻民。”汤维建说,试点中行政公益诉讼占90%,民事公益诉讼只占10%。检察机关要进一步重视民事公益诉讼,因为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既实现了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保护了环境,维护了公益,同时也惩治了违法,也能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汤维建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全面铺开后,将面临质量把关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建议实行两级审批制,原则上由省一级审批,如果省级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可以报最高检进行审批。”他同时建议,应建立公益诉讼举报中心或者公益检察举报中心,探索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公益案件线索的制度。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并由检察机关主导建立公益基金的管理制度。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南申也认为,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同时,要积极开展以污染企业作为被告的民事公益诉讼。他表示,对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部门是治理环境污染的主体,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能的一种补充。“环保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的应该是污染企业,行政公益诉讼实质上是通过行政执法实现诉讼目的,检察机关要做到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并行。”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就检察机关如何支持民事公益诉讼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提到,国家机关和公益组织提起诉讼以后,检察机关面临一个如何支持的问题,这是试点中遇到的一个难题。对此,有人认为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几种方式来支持,如协助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提出书面意见等;有人认为可以采取参与诉讼的方式支持。“建议检察机关根据以往试点的情况,对参与到诉讼中的实效性、必要性进行调研和论证。”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胡建淼则希望检察机关在具体应用中,更多地使用诉前监督,对提起诉讼应保持谨慎态度。“环境保护是行政机关的职责,现在加了公益诉讼这把宝剑,我觉得这把宝剑可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关键词:完善检察制度

  坚持法律监督定位,强化检察理论研究

  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与会专家认为,检察机关还应“看得更远”,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检察机关的立足之本还是法律监督。无论检察权如何变化、职能如何增减,检察机关最基本的职能就是法律监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过去的法律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有畏难情绪,“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应该更好地探讨检察机关监督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监督机制。”

  “曹建明检察长一直强调要强化理论研究,完善法律体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卞建林建议最高检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为建设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也表达了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希望,“加强整体性、宏观性理论研究。要有一个旗帜、一个纲领,研究不能散乱”。

  座谈会进行了四个多小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张恒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周长军等也从不同角度,对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真知灼见。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曹建明表示,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专家学者的理论探索和智力支持。各位专家学者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非常宝贵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一定会认真研究、充分吸纳,落实到今后的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中,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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