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诉讼体系
时间:2017-07-13  作者:王治国 徐盈雁 李波 闫晶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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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贵阳7月12日电(记者王治国 徐盈雁 李波 见习记者闫晶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7月11日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要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

  曹建明指出,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运行机制,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把握、量刑建议、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和诉讼程序适用等工作规范,落实好即将出台的值班律师制度。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仅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而且对主要证据进行实质审查,防止发生被迫认罪、替人顶罪、以钱赎罪等问题。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也要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侦查和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特别是强化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防止冤假错案发生。要严明办案纪律,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

  曹建明强调,要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从整体上提高公诉质量和水平。要适应改革需要,强化培训、岗位练兵,熟悉掌握证据审查、运用规则,有针对性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提高当庭指控犯罪能力和水平。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尊重和保障辩护律师发问、质证、辩论等权利。要用好庭前会议制度,有效解决程序性争议。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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