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坚持问题导向 扎实推动司法行为规范
时间:2017-07-05  作者:刘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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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

  司法的灵魂在于公正,公正的前提在规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坚持把规范司法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工程来抓,牢牢坚持问题导向,在排查问题、整改问题和预防问题上下功夫,着力提升规范司法水平,努力保障司法公正。

  坚持动真碰硬,全面排查问题

  江苏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司法办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九个方面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先后组织了三轮问题查摆梳理,通过自己查与上级点、外部找、律师评相结合的途径,对2013年以来江苏省办理的各类案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逐一填写问题排查表,努力使所有排查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全部见人、见事、见案件,共排查案件16万余件,梳理出74项不规范司法问题,涉及案件1万余件次,排查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工作之深入及问题见底度,前所未有。

  一是压实领导责任。省检察院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注重发挥各级检察院领导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院党组把查摆整改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背后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重点。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都深入工作联系点调研指导、包片督导。各业务部门在抓好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条线指导和对下督导,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省市院均成立了督查组,分别由院领导和厅、处级干部带队,深入基层院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帮助基层院及时研究解决碰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省检察院党组多次听取督查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三是坚持开门排查。省院及时出台《关于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开门整改的实施方案》,分别从省院、市县院层面,就向党委、人大报告,向代表委员通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向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律师、群众反馈等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召开通报会、座谈会、发送征求意见函、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共征求到政法各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辩护律师的意见639条,经梳理、汇总为195个问题,作为整改的重要目标。

  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整改问题

  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疾,要想破冰,必须出重拳、严惩戒。江苏省检察机关坚持以猛药祛疴的态度治“顽症”,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拔“烂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以健全制度规范、扎密制度笼子,强化检查督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确保问题得到整改,促进规范司法。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扎密制度笼子。省检察院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尊重、保障人权的高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检察机关不依法规范适用强制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及律师执业权不到位、涉案财物扣押处理不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指导性意见》《关于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进一步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若干规定》《关于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关于实行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的规定》等10项制度,严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规范询问、讯问的言行举止,设置了不许可律师会见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程序,从制度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证人的人身自由及律师执业权利,严格规范司法要求。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确保规定落地见效。徒法不足以自行。江苏省检察机关把制度规定的落地见效作为司法规范的重要保障,狠抓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查。省院在2015年底,组织江苏省检察机关55岁以下干警,就制度学习情况进行了闭卷考试;2016年以来,已三次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涉案财物扣押、处理开展了全省督查,就司法不规范行为对3个市院4个基层检察院领导、反贪局长进行了约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生在极个别检察人员身上的违纪违规办案行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从严纠错问责,2015年以来对涉及变相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违反询问证人时限的4件违规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对7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在全省进行了通报。为进一步严肃司法办案纪律作风,省检察院还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26项禁令,设立了60条职业禁语,促进在全省形成全面从严治检的新常态。

  进行流程再造,着力预防问题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省检察院党组正确处理监督与放权的关系,认真贯彻2016年9月2日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在视察省检察院时关于“江苏检察机关加大科技强检步伐,大胆探索,研发出全国领先的案件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智能化管理的目标”的指示精神,积极研发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简称“案管机器人”),通过信息化,实现对司法办案的智能化管理和辅助服务,实现对司法办案监督的全覆盖、全过程、全留痕,及时把司法不规范问题发现在前、解决在前。

  一是坚持提醒预警在前。案管机器人通过把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以及各项工作规定的要求,变成一条条规则,预设到系统中;系统自动抽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检察人员办案活动数据,自动进行比对,自动触发系统提醒,提醒承办人履行相关注意和整改义务;如果承办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系统没有抓取到其履行义务的数据,则自动触发监管事项,系统会把这个情况以短信的方式推送到案管、纪检、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监管主体检务通手机上,提醒相关监管主体履行监管职责,努力实现从过去侧重于发现问题,到现在预防和杜绝问题的转变,保障和促进每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规范合法,证据收集规范合法。

  二是坚持全程监督。案管机器人的使用实现了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的监督全覆盖、全过程、全留痕。所有案件只要进入案管系统,系统会自动运行相关规则,对其走向进行引导,对其问题进行预警,所有操作都在系统中留有记录。因此,无论一个案件在检察机关经过了几道环节,从它进入到系统开始到办结,所有过程都在系统中留有记录,并自动汇总生成一条办理流程线路图,打破了自侦、批捕、起诉、刑执之间的信息壁垒,真正实现了全程监督。

  三是坚持智能便捷。案管机器人实现了规则统一、数据共享、页面简单、操作简捷目标。案件监管内控系统三大模块流程监控、权利保障、质量评查,强调的是对案件办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这三个模块生成的监督数据,成为数据应用模块(分析决策和绩效考核)的基础和支撑。无论是流程监控,还是权利保障和质量评查,其所依据的规则是同一的,结果也是同一的,最终自动生成对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的最终评价,实现司法办案活动的全覆盖、全过程、全留痕,实现监管的智能化和办案的规范化。

  (作者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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