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万春:加强交流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时间:2017-06-21  作者:彭波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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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访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

  本报讯(记者彭波)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要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如何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交流,构建交流的长效机制?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

  记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强调交流对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万春: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有利于为法学教育、研究工作提供鲜活的实践依据和实证支撑,也有利于更加直接快捷地将法学教学研究成果应用于法治实践。这种交流,无论对于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还是法治实践,都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实际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才交流,包括相互调动、交流任职,或者相互兼职、挂职;二是智力交流,形成协同研究法治理论、推动法治实践的互动局面。这两个方面,都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内容。

  记者:检察机关在促进“交流”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这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

  万春:对于检察工作而言,交流显得尤为必要。一方面,我国检察制度具有许多不同于西方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比如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而不是西方式的公诉机关;我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与西方国家也不尽相同。如何正确认识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如何把握我国检察工作的规律、如何深化我国检察体制的改革,离不开检察工作者与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的共同研究和深入论证。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正确适用法律,离不开法学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

  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与法学教育研究的密切交流,包括法学专家学者挂职制度,检察业务骨干到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兼职制度等。此外,还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对于检察实务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保证了重大检察决策的科学性和疑难复杂案件的依法正确办理。

  记者:您认为,在法治实际工作者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的交流中,还存在哪些瓶颈和困难?应当如何解决?

  万春:目前,法学专家学者与律师界的交流比较顺畅,但是实现从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中选任法官、检察官,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薪酬制度尚未建立,履职保障机制也不健全,对专家学者的吸引力不强,法学专家学者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渠道尚未常态化、制度化,实际调任法官、检察官的数量还不多。

  为此,需要建立有利于引进优秀法学专家加盟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有吸引力的职业保障和尊荣与待遇机制。此外,在如何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以及人才双向交流方面还不顺畅,使得法学教育、科研常常与实务相脱节。随着司法公开的深化,这些问题正逐步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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