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8日公开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艾宝俊以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80万元;对艾宝俊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