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家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被诉 一审均败诉
时间:2017-04-01  作者:徐日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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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未追缴 污水直排未处理

甘肃:三家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被诉 一审均败诉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甘肃省镇原县检察院诉镇原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合水县检察院诉合水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正宁县检察院诉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庆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均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镇原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庆阳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竞得镇原县编号为镇原县2011-09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未缴纳土地出让款340万余元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开发建设。2016年11月15日,镇原县检察院向镇原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向庆阳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缴土地出让金,但国土资源局未依法追缴。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6年12月23日,镇原县检察院依法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确认被告镇原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判决被告镇原县国土资源局履行追缴庆阳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职责。

  合水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庆阳市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星河文化大厦”项目经合水县政府批准改变规划条件和容积率后,合水县国土资源局未与之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收缴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405万余元,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2016年11月30日,合水县检察院向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向庆阳市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缴规划变更后的土地出让金,但合水县国土资源局仍未依法履职。为保护国有资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水县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6日依法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合水县国土资源局怠于收缴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追缴该笔土地出让金。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在本案提起诉讼后积极履职,全额收缴了该笔土地出让金,检察机关据此依法撤回第二项诉请。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确认被告合水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正宁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正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仍有大量污水直排至居民休闲锻炼的北沟风景带,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经调查,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设污水处理厂时,未将县城北片污水并入污水收集管网,在其负责建成北环路和南二环污水提升泵站后亦未改变北沟污水直排状态。

  2016年11月,正宁县检察院向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职责,避免污染环境。鉴于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后,污水仍在持续直排,环境污染依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正宁县检察院就该案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庆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履行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的职责。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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