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更加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时间:2017-03-13  作者:王治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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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表示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更加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治国)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他在发言时表示,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参加辽宁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思考和研究改革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课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加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曹建明指出,习近平总书记3月7日在参加辽宁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振兴辽宁、振兴东北,也为做好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辽宁检察机关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找准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曹建明强调,要认真思考和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司法保障工作。全国检察机关要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出发,紧紧围绕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重点工作,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障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努力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

  曹建明指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服务和保障国企改革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创造激励国企改革的法治环境。要坚决打击侵犯国企知识产权犯罪,促进国企争当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军。要依法惩治和预防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依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加强国家资产监管、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为国企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作风不仅体现着司法作风,也体现着党风。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者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的作风建设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正人先正己,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以过硬作风锻造过硬队伍,不断提高为党和人民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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