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
时间:2017-03-12  作者:程振楠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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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

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等重大案件

  正义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程振楠)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山东、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

  【典型案例】

  1.“e租宝”案。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非法集资,吸收资金762亿余元,涉及投资人115万余名。案发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2016年1月,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其他相关省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316人。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及丁宁等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2.“中晋系”案。2011年底至2016年4月,徐勤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上海中晋财务咨询、中晋基金、中晋资产等公司,假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名义,发布集资款由银行托管、第三方独立审计、备付金充足、集资款全部用于投资下属产业公司及公司发展良好即将上市等虚假信息,向公众非法集资400亿余元,涉及被害人1.2万余名。上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109人。2017年2月,检察机关以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勤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2010年至2015年,徐翔等人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高管合谋,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方案、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信息,在二级市场拉升股价并在高位减持套利获现,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2016年11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徐翔等人二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2015年6月至7月,伊世顿公司利用逃避期货公司资金和持仓验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滥用高频程序化交易,操纵中证5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获取非法利益3.8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2016年7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罪,依法对伊世顿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高燕等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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