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谦:切实加强新时期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
时间:2016-12-05  作者:张晓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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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在江苏、安徽两省调研时强调

切实加强新时期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

  本报讯(张晓津)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赴江苏、安徽两省调研。其间,孙谦分别在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安徽省长丰县双墩派出所进行调研座谈,听取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公诉工作专题汇报。他对江苏、安徽两省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

  关于公诉工作,孙谦强调:一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应对面临的挑战。要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办案效率和办案能力;加强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的学习,提高新媒体时代执法办案水平;适应改革要求,运用新的管理方式和办案模式提升工作效率。二要注重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欢迎律师提意见,善于听取律师意见,依法帮助律师排除履职中的障碍。三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履行公诉职责,对新情况多思考、多研究,善于有效解决新问题。对职务犯罪大要案起诉工作,孙谦强调:一要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二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准确适用法律。三要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四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提升公诉工作水平。

  关于侦查监督工作,孙谦指出:一要积极适应公安机关办案机制改革、警力下沉的新形势,探索有效监督保障侦查活动合法的新机制,突出证据合法性的监督,切实发挥检察机关防范冤假错案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要牢固树立与法治化、现代化相适应的侦查监督理念,切实把防范冤假错案、保障人权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基本职责。三是在主动作为的同时,监督方式要与时俱进。对案件多的大型派出所可以派驻,案件少的可以实行检察官巡回监督。要围绕保证侦查活动合法的监督目的,采取最便捷、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四要加强侦查监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大数据应用,提高侦查监督能力和水平。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分别陪同调研。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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