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沅:对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时间:2016-11-13  作者:王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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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王地)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10月26日,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下称“镇沅县”)检察院就该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向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下称“景谷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镇沅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谢文芬、镇沅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镇沅县昌辉实业有限公司、镇沅县永辉林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分别为1.9万余元、98.32万元、332.9万余元、98万余元。镇沅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行政主管机关及土地出让方,虽进行过书面催缴,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收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镇沅县检察院于2016年5月向镇沅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至今,镇沅县国土资源局仍未依法履职,导致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部分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公告》的相关规定,镇沅县检察院就该案向景谷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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