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走通“最后一公里”
时间:2016-06-25  作者:张萍 刘立新 郭璞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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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河南省大批贫困人口成功告别贫困,但脱贫攻坚的任务仍很艰巨。今年以来,河南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出台《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等多个文件,打出脱贫攻坚“组合拳”。

  “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的精准脱贫、精准扶贫部署要求,检察机关责任重大,要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服务大局,通过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证脱贫扶贫政策落地、资金安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走通‘最后一公里’。”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如是说。

  开出确保资金安全的“良方”

  近年来,中央、河南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扶贫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随之而来的是,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时有发生:2010年至2015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494件4064人,分别占同期职务犯罪案件的14%和16%,立案件数、人数年均分别上升13.6%和13.3%。

  今年3月15日,河南省检察院、省扶贫办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河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贺恒扬提出“五个精准”的要求,即要精准定位,切实把扶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自觉服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大局;要精准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发放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要精准办案,护航精准扶贫;要精准预防,创新预防工作方式,努力遏制和减少“扶贫投入加上去,干部贪腐倒下来”的情况发生;要精准推进,打好攻坚“组合拳”,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和共同预防等工作机制。

  5月24日,河南省检察院选取扶贫重点地区的7个市级、19个县级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对如何开展好专项工作进一步部署。其间,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和保障“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战略的十条意见》,印发《关于在扶贫领域围绕扶贫资金开展同步预防的通知》,要求对扶贫领域扶贫资金发放、监管、使用环节开展同步预防,保障扶贫资金走通“最后一公里”。目前,河南省共有112个市级和基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相继建立扶贫领域联席会议制度,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正步步推进。

  今年3月以来,河南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省委副书记邓凯等领导先后对该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和省检察院报送的《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省扶贫办与检察院一道认真抓好落实,肯定检察机关卓有成效的工作。

  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今年3月8日,卢氏县检察院在该县纪委、横涧乡党委、乡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见证下,将追回的“到户增收”财政扶贫资金42万元转入横涧乡财政所的横涧村账户,督促横涧乡政府加大对这笔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真正使资金用到扶贫攻坚上。

  去年12月,卢氏县检察院接到该县纪委移送的案件线索,反映横涧乡横涧村原村支书莫某因病去世,其生前保管的50余万元“到户增收”财政扶贫资金不知去向。该院从莫某生前与其亲属的来往账目入手,查清了莫某与其子将42万元涉案款分别存于其母亲、妹妹及其本人的账户,并先后挪用20万元的犯罪事实。随后,其子作为共犯,被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该院同时将42万元涉案款全部追回,及时返还需要帮扶的乡亲们。

  调查表明:扶贫资金安全到人“最后一公里”监管缺失现象突出。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大多发生在乡镇以下发放使用环节。2010年至2015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此环节犯罪案件共1458件,占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总数的58.5%。

  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贪腐“黑手”,保障扶贫资金走通“最后一公里”,已成为河南省检察机关的自觉行动。今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予以查办,形成持续震慑。共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5件177人,占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16.4%。共查办扶贫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54人,占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总数的12.2%。

  贺恒扬表示,河南省检察机关将继续紧盯“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等重点领域,紧盯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紧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渎职职务犯罪,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零容忍”,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到位、使用到位、作用发挥到位。

  扎紧扶贫资金安全的“篱笆”

  “因为工作关系我和这个人打过交道,看了宣传片中他的忏悔,很震惊,这也是对我们的警醒啊!”在报告会现场,一名村干部非常感慨地说。日前,宜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深入山区,为该县上观乡和花果山乡16个行政村的48名村干部“量身打造”了一场普法宣讲报告会。报告会上,最让村干部们关注的莫过于职务犯罪案例回放环节。检察官借助新媒体H5的形式将发生在村干部身边的案例娓娓道来,真实、生动、鲜活,现场感十足。

  今年以来,河南省检察院开展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节目征集活动,组建警示教育宣讲团,赴扶贫领域相关部门宣讲,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802次,着力营造不敢腐、不想腐的舆论氛围。同时,该省检察机关在扶贫领域开展预防调查、专项预防等“特色预防”工作。今年以来,该省各级检察院已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调查176次。

  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新萍指出,落实好国家扶贫政策,归根结底要把扶贫资金管理好、使用好,农民应得的扶贫款一分都不能少。该省检察机关主动与扶贫办等部门对接,了解重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拨付进程等基本情况,围绕扶贫资金积极开展同步预防工作。

  商丘市检察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市扶贫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扶贫领域实行县乡村三级签订廉政风险告知、承诺书的通知》,要求凡是扶贫项目和资金,从项目申请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县、乡、村三级项目的具体负责人都要层层签订廉政风险告知承诺书;新乡市检察院依托检察机关的“两法衔接”平台,与监察部门、财政部门筹建共享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信息平台,所有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信息,从拨付环节开始,每个环节均在监督平台内登记备案,由监察、检察、财政等部门共同监管,为扶贫资金安全扎紧“篱笆”。

  “反腐败,既要‘亡羊补牢’,查处已经发生的腐败;更要未雨绸缪,预防可能发生的腐败。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查办职务犯罪是手段,减少犯罪、保护干部是目的,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为精准脱贫、精准扶贫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蔡宁表示。

  (原标题: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走通“最后一公里”——河南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纪实)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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