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举办网络培训班专题培训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时间:2016-05-28  作者:徐日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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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举办网络培训班专题培训《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提高司法解释理解适用能力 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徐日丹)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举办网络培训班,对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专题培训。参与《解释》起草工作的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作专题辅导讲座。

  据了解,“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依法反腐的又一利器。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培训班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围绕《解释》的起草背景和意义、《解释》制定遵循的原则和主要考虑以及《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三个方面对《解释》进行了详细解读。该负责人特别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解释》过程中,要注意新旧法律、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处理好宽与严、轻与重的关系,避免实践中出现重“打老虎”、轻“拍苍蝇”,重数额、轻情节,重受贿、轻行贿,重自由刑、轻财产刑等选择性司法的错误倾向。要处理好实体和程序,党纪、政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犯罪与违纪之间的红线,确保党纪、政纪处理和刑事追究的紧密衔接,形成对贪腐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体威慑效应。要增强贯彻执行《解释》的自觉性和能动性,提高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解释》的能力。各省级检察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跟踪了解本地区案件情况动态,及时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据悉,培训班以视频授课方式进行,最高检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在最高检机关主会场听课,地方各级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在分会场进行了同步在线学习。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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