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工作30年|未检工作,是事业又最关情怀
时间:2016-05-26  作者:王文静 漆青梦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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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要和检察官保持密切联系,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将全力以赴。”不久前,湖北省人大代表、通山县职教中心副校长肖燕在“鄂检在线”上这样留言。近几年,湖北省检察院先后4次向2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汇报、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代表、委员们纷纷称“未检工作是最具情怀的事业”。

  每一个受害未成年人的眼泪都牵动着未检干警的心

  2013年4月26日,武汉市江汉区发生了母亲李某杀害12岁儿子后自杀,之后又报警求助的案件。所幸抢救及时,母子二人均脱离危险。江汉区检察院经过深入的社会调查及鉴定证实,李某患有“心境障碍”,作案时丧失控制和辨认能力,当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李某被释放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医疗、就学等多方面救助,孩子和母亲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湖北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被害案件中,坚持办案与权利保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同步进行,使数百名被害未成年人摆脱心理阴影,走向正常生活。

  每一个失足未成年人背后都有未检干警有力的臂膀

  2015年5月11日,小飞(化名)在妈妈的陪同下再次来到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羞涩地从口袋里拿出了一份“思想报告”交给检察官。他在报告中写道:“我喜欢这个工作,虽然很累,但我会干好的。”之前,小飞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沙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根据社会调查情况,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飞爸爸经过检察官劝说,自己回到荆州工作,并帮助小飞找到了一份厨师学徒的工作。有爸爸妈妈的陪伴关爱、有看得见的工作目标,考察期间的小飞开朗了不少。

  为了更好地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湖北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办法,在推进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分案起诉、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上进一步达成共识,在全省范围内规范执法司法、统一工作标准与模式。在案件办理中,突出以审查办案为基础,剖析问题,制定帮教计划;以教育挽救为重点,有的放矢,确保帮教效果;以跟踪回访为助力,延伸矫正,巩固帮教效果。三年来,共对13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每一个天真的童年背后都有未检干警执着的守候

  无论何时打开鹤峰县检察院张申蓉检察官的电脑,你会发现“检察护学”文件夹都处于最新文件夹之列,因为这是她最常用的文件夹。2015年5月,自从鹤峰县检察院与县教育局联合印发《“检察护学”活动方案》,张申蓉就承担了与教师交流预防犯罪、教学生如何远离犯罪、向家长宣讲如何纠正未成年人不良习惯的重任。两个月后,该院又有13名干警加入到她的宣讲团;2015年10月,“检察护学”活动又催生了《鹤峰县政法机关女干警儿童安全宣讲活动实施方案》。

  这只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一系列有影响的未检工作品牌和工作亮点在湖北各地不断涌现: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联合17所高校成立“秦雨工作室”,致力于青少年维权和大学生犯罪预防;蕲春县检察院针对外来、闲散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突出问题,监护缺位的现实,聘请了一支由15名教师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公益合适成年人队伍;恩施市检察院组建个性化帮教矫治的“梦虫虫花园”平台,并用“三句半”形式在学校开展法治宣传,获得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创新事例奖……

  “未检工作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未来的重要工作,多年以后,当回想到你曾为未检工作付出努力和汗水,你会感到由衷的欣慰。”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铁民曾对全省未检干警说。据悉,该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将进一步以工作规范化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履行职能,加大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害案件力度。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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